○徐浩赵涓(子博宣卢南史附)刘太真李纾邵说于邵崔元翰
于公异吕渭(子温恭俭让)郑云逵李益李贺
徐浩,字季海,越州人。父峤,官至洛州刺史。浩少举明经,工草隶,以文
学为张说所器重,调授鲁山主簿。说荐为丽正殿校理,三迁右拾遗,仍为校理。
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奏在幕府,改监察御史。丁父忧,服除,授京兆司录,以母忧
去职。数年,调授河南司录,历河阳令,以善政称。拜太子司议郎,迁金部员外
郎,历宪部郎中。安禄山反,出为襄阳太守、本郡防御使,赐以金紫之服。肃宗
即位,召拜中书舍人,时天下事殷,诏令多出于浩。浩属词赡给,又工楷隶,肃
宗悦其能,加兼尚书左丞。玄宗传位诰册,皆浩为之,参两宫文翰,宠遇罕与为
比。除国子祭酒,坐事贬庐州长史。代宗征拜中书舍人、集贤殿学士,寻迁工部
侍郎、岭南节度观察使、兼御史大夫,又为吏部侍郎、集贤殿学士。坐以妾弟冒
选,托侍郎薛邕注授京尉,为御史大夫李栖筠所弹,坐贬明州别驾。
德宗即位,征拜彭王傅。建中三年,以疾卒,年八十,赠太子少师。初,浩
以文雅称;及授广州,典选部,多积货财,又嬖其妾侯莫陈氏,颇干政事,为时
论所贬。
赵涓,冀州人也。幼有文学。天宝初,举进士,补郾城尉,累授监察御史、
右司员外郎。河南副元帅王缙奏充判官,授检校兵部郎中、兼侍御史,迁给事中、
太常少卿,出为衢州刺史。
永泰初,涓为监察御史。时禁中失火,烧屋室数十间,火发处与东宫稍近,
代宗深疑之,涓为巡使,俾令即讯。涓周历<土需>囿,按据迹状,乃上直中官遗火
所致也,推鞫明审,颇尽事情。既奏,代宗称赏焉。德宗时在东宫,常感涓之究
理详细,及刺衢州,年考既深,又与观察使韩滉不相得,滉奏免涓官,德宗见其
名,谓宰臣曰:“岂非永泰初御史赵涓乎?”对曰:“然。”即拜尚书左丞。无
何,知吏部选,扈从梁州。兴元元年卒,赠户部尚书。
子博宣,登进士第,文章俊拔,性率多酒。陈许节度使曲环辟为从事,宾筵
之间多所忽略,环不能容。朝廷方讨淮、蔡,环诬奏博宣受吴少诚赂为反间,又
妄说国家休咎,扇惑军情。时博宣权知舞阳县事,诏令环决杖四十,流于康州,
人皆以为枉。
先是,侍御史卢南史坐事贬信州员外司马,至郡,准例得厅吏一人,每月请
纸笔钱,前后五年,计钱一千贯。南史以官闲冗,放吏归,纳其纸笔钱六十余千。
刺史姚骥劾奏南史,以为赃,又劾南史买铅烧黄丹。德宗遣监察御史郑楚相、刑
部员外郎裴澥、大理评事陈正仪充三司使,同往按鞫。将行,并召于延英,谓之
曰:“卿等必须详审,无令漏罪衔冤。”三人将退,裴澥独留,奏曰:“臣按姚
骥奏状,称南史取厅吏纸笔钱计赃六十余贯,虽于公法有违,量事且非巨蠹。”
上曰:“此事亦未为甚,未知烧铅何如?”澥曰:“烧铅为丹,格令不禁。准天
宝十三载敕,铅、铜、锡不许私家买卖货易,盖防私铸钱,本亦不言烧铅为丹。
南史违敕买铅,不得无罪。伏以陛下自登宝位,及天宝、大历以来,未曾降三司
使至江南;今忽录此小事,令三司使往,非唯损耗州县,亦恐远处闻之,各怀忧
惧。臣闻开元中张九龄为五岭按察使,有录事参军告龄非法,朝廷止令大理评事
往按。大历中,鄂岳观察使吴仲孺与转运使判官刘长卿纷竞,仲孺奏长卿犯赃二
十万贯,时止差监察御史苗伾就推。今姚骥所奏事状无多,臣堪任此行,即请
独往,恐不须三司并行为使。”德宗忻然曰:“卿言是矣。”乃复召楚相、正仪
与澥俱坐,谓之曰:“朕懵于理道,处事未精,适见裴澥所奏,深协事宜,亦不
用三人总去,但行首一人行可也,卿等使宣付宰臣改敕。”德宗不务大体,以察
为明,皆此类也。而博宣、南史坐诬枉摈逐,赖裴澥悟主,南史不至深罪,后得
召还。
刘太真,宣州人。涉学,善属文,少师事词人萧颖士。天宝末,举进士。大
历中,为淮南节度使陈少游掌书记,征拜起居郎。累历台阁,自中书舍人转工部、
刑部二侍郎。性怯懦诡随。及转礼部侍郎,掌贡举,宰执姻族,方镇子弟,先收
擢之。又常叙少游勋绩,拟之桓、文,大招物论。贞元五年,贬信州刺史,到州
寻卒。
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