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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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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又逾岭表,自

    韶、广、封、梧、藤、罗、雷州,南及珠崖自北以东为星纪,其西皆属鹑尾之次。

    古吴、越及东南百越之国,皆星纪分也。南斗在云汉之下流,当淮、海之间,为

    吴分。牵牛去南河浸远,故其分野自豫章东达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岛夷蛮

    貊之人,声教之所不洎,皆系于狗国。李淳风刊定《隋志》,郡国颇为详悉,所

    注郡邑多依用。其后州县又隶管属不同,但据山河以分耳。

    灾异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

    朔。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

    四年闰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闰四月丙寅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

    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

    朔,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高宗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乾

    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

    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二年九月壬寅朔。调露二年四

    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

    庚申朔。则天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

    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载元年九月壬午

    朔。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圣历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长安二

    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中宗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龙

    元年十二月乙丑朔。睿宗太极元年二月丁卯朔。玄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

    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二月壬辰朔,

    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二

    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

    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三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代宗大

    历三年三月乙巳朔,四年正月十五日甲午蚀。十三年甲戌,有司奏合蚀不蚀。十

    四年二月丙寅朔。德宗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蚀。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

    不许。太常卿董晋谏曰:“伐鼓所以责群阴,助阳德,宜从经义。”竟不报。六

    年正月戊戌朔,有司奏合蚀不蚀,百僚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有司奏蚀,是夜

    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先是司天监徐承嗣奏:“据历,合蚀

    八分,今退蚀三分。准占,君盛明则阴匿而潜退。请书于史。”从之。十年四月

    癸卯朔,有司奏太阳合亏,巳正后刻蚀之既,未正后五刻复满。太常奏,准礼上

    不视朝。其日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十七年五月壬戌蚀。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蚀。宪宗谓宰臣曰:“昨司天奏太阳亏蚀,皆如其言,何

    也?又素服救日,其仪安在?”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日凡周天

    三百六十五度有馀,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馀,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

    行有南北九道之异,或进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为月之所掩,故

    名薄蚀。虽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有急,即日

    为之迟速。稍逾常度,为月所掩,即阴浸于阳。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

    故《礼》云:“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

    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皆所以惧天戒而自省惕也。

    人君在民物之上,易为骄盈,故圣人制礼,务乾恭兢惕,以奉若天道。苟德大备,

    天人合应,百福斯臻。陛下恭己向明,日慎一日,又顾忧天谴,则圣德益固,升

    平何远。伏望长保睿志,以永无疆之休。”上曰:“天人交感,妖祥应德,盖如

    卿言。素服救日,自贬之旨也,朕虽不德,敢忘兢惕。卿等当匡吾不迨也。”十

    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癸丑朔。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三年九月壬子朔。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二年十

    二月庚寅朔,当蚀,阴云不见。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二月甲寅朔,五年七

    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皆蚀。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夜,星孛于胃、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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