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至禘祫,合食如常。”从之。
会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载诞之日,展承颜之敬,太皇太后谓朕曰:
‘天子之孝,莫大于丕承;人伦之义,莫大于嗣续。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厌代已
久,星霜屡迁,祢宫旷合食之礼,惟帝深濡露之感。宣懿皇太后,长庆之际,德
冠后宫,夙表沙麓之祥,实茂河洲之范。先朝恩礼之厚,中壶莫偕。况诞我圣君,
缵承昌运,已协华于先帝,方延祚于后昆。思广贻谋,庶弘博爱,爰从旧典,以
慰孝思。当以宣懿皇太后祔太庙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训,其敬承之。
’朕祇奉慈旨,载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咸使闻知。”
会昌六年五月,礼仪使奏:
武宗昭肃皇帝祔庙,并合祧迁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
三朝。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
相为后;二者,已祧之主,复入旧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
庙;四者,兄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不合异位。
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何休云:跻,升也,谓西上也。惠公与
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孔颖达亦引此义释经。又
贺循云:“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晋元帝、简文,皆用
此义毁之,盖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故也。《尚书》曰:“七代之庙,可以
观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代,于理无矣。二者,
今已兄弟相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合复祔代宗神主于太庙。或疑已祧之主,
不合更入太庙者。按晋代元、明之时,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帝
之子,故复豫章、颍川二神主于庙。又国朝中宗已祔太庙,至开元四年,乃出置
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神主复祔太庙。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三者,
庙有定数,无后之主,出置别庙者。按魏、晋之初多同庙,盖取上古清庙一宫,
尊远神祗之义。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七主,而实六代,盖景、文同庙故也。
又按鲁立姜嫄、文王之庙,不计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晋元帝上继武帝,而惠、
怀、愍三帝,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义疏,都邑迁异,于理无嫌也。
今以文宗弃代才六七年,武宗甫迩复土,遽移别庙,不齿祖宗,在于有司,非所
宜议。四者,添置庙之室。按《礼论》,晋太常贺循云:“庙以容主为限,无拘
常数。”故晋武帝时,庙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及成、康、穆
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后虽迁故祔新,大抵以七代为准,而不限室数。伏以江左
大儒,通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议,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
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臣子恩义之道。
今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
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
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纷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广
孝,永烛于皇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代。
敕曰:“宗庙事重,实资参详。宜令尚书省、两省、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大
理卿、京兆尹等集议以闻。”尚书左丞郑涯等奏议曰:“夫礼经垂则,莫重于严
配,必参损益之道,则合典礼之文。况有明征,是资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
宗三朝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显据。今谨详礼院所奏,并上稽古文,
旁摭史氏,协于通变,允谓得宜。臣等商议,请依礼官所议。”从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制追尊宪宗、顺宗谥号,事下有司。太常博士李稠奏请别
造宪宗、顺宗神主,改题新谥。上疑其事,诏都省集议。右司郎中杨发、都官员
外郎刘彦模等奏:“考寻故事,无别造神主改题之例。”事在《杨发传》。时宰
臣奏:“改造改题,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则为宜。况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
虽尊卑有异,而情理则同。望就神主改题,则为通允。”依之。
黄巢犯长安,僖宗避狄于成都府。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请享太祖已下十一
室,诏公卿议其仪。太常卿牛丛与儒者同议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迁庙主
行。如无迁庙之主,则祝奉币帛皮珪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斋车,每舍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