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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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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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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恶,宣布中外,除名削爵,缘坐其家,然后为快。陛下若不忍援立之劳,则依

    仿元嘉故事,亦足以示惩戒。”宣宗乃下诏暴执中过恶,削其官爵。赠鄯阳、石

    古乃,加恩其子。庆山奴、惟弼、惟康皆迁赏,近侍局自此用事矣。

    论曰:金九主,遇弑者三,其逆谋者十人。熙宗之弑,惟大兴国一人世宗声

    其罪而磔之思陵之侧。徒单贞虽诛。未闻暴其罪状,后以戚畹又复赠官追封。余

    秉德、唐括辩等六人,皆以他罪诛,海陵之弑,其首恶为完颜元宜,则令终焉。

    卫绍王之弑曰胡沙虎,不死于司败之诛,而死于高琪之手。古所谓弑君之贼人得

    而讨之者,谓请于公上而致讨焉。如孔子之请讨陈恒是也。岂有如琪之擅杀而以

    为功者乎。金之政刑,其乱若此,国欲不亡,其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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