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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府熟论可否,如无可疑,然后施行。”不报。
军户既迁,将括地分授之,未有定论,上敕尚书省曰:“北兵将及河南,由
是尽起诸路军户,共图保守。今既至矣,粮食所当必与,然未有以处之。可分遣
官聚耆老问之,其将益赋,或与之田,二者孰便。”又以谕汝砺。既而所遣官言:
“农民并称,比年以来,租赋已重,若更益之,力实不足,不敢复佃官田,愿以
给军。”于是汝砺奏:“迁徙军户,一时之事也。民佃官田,久远之计也。河南
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坟茔、庄井俱在其中。率皆贫民,
一旦夺之,何以自活?夫小民易动难安,一时避赋,遂有此言。及其与人,即前
日之主,今还为客,能勿悔乎?悔则忿心生矣。如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
家,瘠恶者乃付贫户。无益於军,而民则有损,至于互相憎疾,今犹未已,前事
不远,足为明戒。惟当倍益官租,以给军粮之半,复以系官荒田、牧马草地量数
付之,令其自耕,则百姓免失业之艰,而官司不必为厉民之事矣。且河南之田最
宜麦,今雨泽沾足,正播种之时,诚恐民疑以误岁计,宜早决之。”上从其请。
寻迁尚书右丞。时上以军户地当拨付,使得及时耕垦,而汝砺复上奏曰:
“在官荒田及牧马地,民多私耕者。今正艺麦之时,彼知将以与人,必皆弃去。
军户虽得,亦已逾时,徒成旷废。若候毕功而后拨,量收所得,以补军储,则公
私俱便。乞尽九月然后遣官。”十月,汝砺言:“今河北军户徙河南者几百万口,
人日给米一升,岁率三百六十万石,半给其直犹支粟三百万石。河南租地计二十
四万顷,岁征粟才一百五十六万有奇,更乞于经费之外倍征以给,仍以系官闲田
及牧马地可耕者畀之。”奏可。乃遣右司谏冯开等分诣诸郡就给之,人三十亩,
以汝砺总之。既而括地官还,皆曰:“顷亩之数甚少,且瘠恶不可耕。计其可耕
者均以与之,人得无几,又僻远处不免徙就之,军人皆以为不便。”汝砺遂言於
上,诏有司罢之,但给军粮之半,而半折以实直焉。
四年正月,拜尚书左丞,连上表乞致仕,皆优诏不许。会朝廷议发兵河北,
护民芟麦,而民间流言谓官将尽取之。上闻,以问宰职曰:“为之奈何?”高琪
等奏:“若令枢密院遣兵居其冲要,镇遏土寇,仍许收逃户之田,则军民两便。
或有警急,军士亦必尽心。”汝砺曰:“甚非计也。盖河朔之民所恃以食者,惟
此麦耳。今已有流言,而复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惧也。不若听其自便,令宣抚司
禁戢无赖,不致侵扰足矣。逃户田令有司收之,以充军储可也。”乃诏遣户部员
外郎裴满蒲剌都阅视田数,及访民愿发兵以否,还奏:“臣西由怀、孟,东抵曹、
单,麦苗苦亦无多,讯诸农民,往往自为义军。臣即宣布朝廷欲发兵之意,皆感
戴而不愿也。”于是罢之。
汝砺以数乞致仕不从,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今大兵既
退,正完葺关隘、简练兵士之时,须得通敏经纶之才预为筹画,俾济中兴。伏见
尚书左丞兼行枢密副使胥鼎,才擅众长,身兼数器,乞召还朝省。”不从。时高
琪欲从言事者岁阅民田征租,朝廷将从之。汝砺言:“臣闻治大国者若烹小鲜,
最为政之善喻也。国朝自大定通检后,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贵简静而重劳民耳。
今言者请如河北岁括实种之田,计数征敛,即是常时通检,无乃骇人视听,使之
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体不同。河北累经劫掠,户口亡匿,田畴荒废,差调难
依元额,故为此权宜之法,盖军储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见也。河南自车驾巡幸以
来,百姓凑集,凡有闲田及逃户所弃,耕垦殆遍,各承元户输租,其所征敛,皆
准通推之额,虽军马益多,未尝阙误,讵宜一概动扰。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赋,
则有司检括亦岂尽实。但严立赏罚,许其自首,及听人告捕,犯者以盗军储坐之,
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惧,而赋悉入官,何必为是纷纷也。抑又有大不可者三:
如每岁检括,则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间杂种亦且随时量之,一岁中略无休息,
民将厌避,耕种失时,或止耕膏腴而弃其余,则所收仍旧而所输益少,一不可也。
检括之时,县官不能家至户到,里胥得以暗通货赂,上下其手,虚为文具,转失
其真,二不可也。民田与军田犬牙相错,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