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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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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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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下冤之。世宗在熙宗时,知田珏党事皆松年等构

    成之。而浩等三十二人遇天德赦令还乡里,多物故,惟浩与珏兄谷、王补、冯煦、

    王中安在。大定二年,召见,复官爵。浩为侍御史,谷为大理丞,补为工部员外

    郎,煦为兵部主事,中安知火山军事,而浩寻复为右司员外郎。

    浩笃实,遇事辄言,无所隐。上嘉其忠,每对大臣称之。有疾,求外补,除

    祁州刺史,致仕,归。七年,起为御史中丞,而浩已年老,世宗以不次用之,再

    阅月,拜参知政事。故事,无自中丞拜执政者,浩辞曰:“不次之恩,非臣所敢

    当。”上曰:“卿自刺史致仕,除中丞,国家用人,岂拘阶次?卿公正忠勤,虽

    年高犹可宣力数年,朕思之久矣。”浩顿首谢。

    世宗敕有司东宫凉楼增建殿位,浩谏曰:“皇太子义兼臣子,若所居与至尊

    宫室相侔,恐制度未宜,固宜示以俭德。”上曰:“善。”遂罢其役,因谓太子

    曰:“朕思汉文纯俭,心常慕之,汝亦可以为则也。”未几,皇太子生日,上宴

    群臣于东宫,以大玉杓、黄金五百两赐丞相志宁,顾谓群臣曰:“卿等能立功,

    朕亦褒赏如此。”又曰:“参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为执政。卿等能如是,朕

    亦不次用之。”世宗尝曰:“女直本尚纯朴,今之风俗,日薄一日,朕甚悯焉。”

    浩对曰:“臣四十年前在会宁,当时风俗与今日不同,诚如圣训。”上曰:“卿

    旧人,固知之。”上谓宰臣曰:“宋前废帝呼其叔湘东王为‘猪王’,食之以牢,

    纳之泥中,以为戏笑。书于史策,所以劝善而惩恶也。海陵以近习掌记注,记注

    不明,当时行事,实录不载,众人共知之者求访书之。”浩对曰:“良史直笔,

    君举必书。帝王不自观史,记注之臣乃得尽其直笔。”浩复奏曰:“历古以来,

    不明赏罚而能治者,未之闻也。国家赏善罚恶,盖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乞自

    今凡赏功罚罪,皆具事状颁告之,使君子知劝以迁善,小人知惧以自警。”从之。

    进尚书右丞,兼太子少傅。罢为真定尹,上曰:“卿年虽老,精神不衰,善治军

    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带赐之。十三年,薨。

    田谷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终于利涉军节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诏尚书省曰:“故吏部侍郎田珏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党

    陷之,由是得罪。世宗用孟浩为右丞,当时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复,其议

    以闻。”张汝霖奏曰:“珏专权树党,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称当。今追赠官爵,

    恐无惩劝。”汝霖先朝大臣,尝与顾命,上初即位,不肯辄逆其意,谓之曰:

    “卿既以为不可,姑置之。”盖张浩与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犹挤之也。汝霖死后,

    章宗复诏尚书省曰:“盖自田珏党事之后,有官者以为戒,惟务苟且,习以成风。

    先帝知珏等无罪,录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执者,其次有为节度、防御、刺史者。

    其死者犹未追复,子孙犹在编户,朕甚悯焉。惟旌贤显善,无间存没,宜推先帝

    所以褒录忠直之意,并加恩恤,以励风俗。据田珏一起人除已叙用外,但未经任

    用身死,并与复旧官爵。其子孙当时已有官职,以父祖坐党因而削除者,亦与追

    复。应合追复爵位人等子孙不及荫叙者,亦皆量与恩例。”

    梁肃,字孟容,奉圣州人。自幼勤学,夏夜读书,往往达旦,母葛氏常灭烛

    止之。天眷二年,擢进士第,调平遥县主簿,迁望都、绛县令。以廉,入为尚书

    省令史。除定海军节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迁山东西路转运副使。营治汴宫,

    肃分护役事。摄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内盗起,驱百姓平人陷贼中不能自辨者数

    千人,皆系大名狱。肃到官,考验得其情谳,出者十八九。大定二年,宛平赵植

    上书曰:“顷者,正隆任用阉寺,少府少监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缘巧幸,规取民

    利。前蓟州刺史完颜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肃,勤恪清廉,愿加进擢。”于是守

    忠落少监,守道自滨州刺史召为谏议大夫,肃中都转运副使改大兴少尹。

    肃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边兵耗费而已。吏部以常调除漕司僚佐,

    皆年老资高者为之,类不称职。臣谓凡军功、进士诸科、门荫人,知钱谷利害,

    能使国用饶足而不伤民者,许上书自言。就择其可用,授以职事。每五年委吏部

    通校有无水旱屯兵,视其增耗而黜陟之。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

    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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