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史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卷八十二 列传第二十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雄曰:“尔臣子也,君父所为,岂得言风俗。宫禁中事,岂尔当言。

    朕或体中不佳,间不视朝,只是少得人几拜耳。而庶事皆奏决便殿,纵有死刑不

    即论决,盖使囚者得缓其死。至于除授宣敕虽复稽缓,有何利害。朕每当闲暇,

    颇阅教坊声乐,聊以自娱。《书》云:‘内作色荒,外作禽荒,酣酒嗜音,峻宇

    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此戒人君不恤国事溺于此者耳。如我虽使声乐喧

    动天地,宰相敢有滥与人官而吏敢有受赇者乎。外间敢有窃议者乎。尔谏官也,

    有可言之事,当公言之。言而不从,朕之非也。而乃私议,可乎?”伯雄对曰:

    “陛下至德明圣,固无窃议者。愚臣失言,罪当万死,惟陛下哀怜。”海陵曰:

    “本欲杀汝,今只杖汝二百。”既决杖至四十,使近臣传诏谕伯雄曰:“以尔藩

    邸有旧,今特释之。”

    滕王广阳,母南氏,本大抃家婢,随元妃大氏入宫,海陵幸之,及有娠,即

    命为殿直。正隆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生广阳。十月满月,海陵分施在京贫民,凡

    用钱千贯。三年二月,封南氏为才人。七月,封广阳为滕王。九月,薨。

    赞曰:海陵伐宋,光英居守,使陀满讹里也以宫师兼统军之任,计至悉也,

    岂料死其手乎。荀首有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耶?”海陵睨人之子不翅鱼

    肉,而独己子之谋安,不可得矣。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