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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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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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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

    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诸京留守司

    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

    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

    副都总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

    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

    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东京十人,

    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以上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

    万户以上四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万户以上二十四

    人,不及万户十人。译人,上京、北京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

    二人。)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抄事一人,掌抄录事目、

    书写法状。公事百人。)

    京城门收支器物使。(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设一员。五年,南京随门添设。

    旧有小都监,后省。正八品,十四员,户部辟举。)开阳门、宣仁门、安利门、

    平化门、通远门、宜照门、利川门、崇德门、迎秋门、广泽门、顺义门、迎朔门、

    顺常门、广智门,已上各门副尉兼职。(贞祐五年制,乃罢小都监。)十四门尉,

    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一员,从六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缮

    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受给官一员,掌收

    支之事。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皇城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宫阙缮修之事,不常置。

    管勾北太一宫,同乐园二员,正八品。掌守宫园缮修之事。

    庆元宫小都监三员,掌铺陈祭器诸物。余宫同。

    花园小都监二员。

    东京宫苑使一员。(西京、北京同。)

    东京、西京御容殿,阁门各二员,掌享祀礼数、铺陈祭器。

    东京万宁宫小都监一员。

    按察司

    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

    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

    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

    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

    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

    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

    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

    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

    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

    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

    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

    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

    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

    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

    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

    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

    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

    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

    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员,正四品。

    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四

    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

    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

    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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