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臣下,遂皆改之)、邵(旧为梁)、
汴(旧为宋)、镐(旧为秦)、并(旧为晋)、益(旧为汉)、彭(旧为齐)、
赵、越、谯(旧为殷)、郢(旧为楚)、鲁、冀、豫、绛(旧为唐)、衮、鄂(
旧为吴)、夔(旧为蜀)、宛(旧为陈)、曹。次国三十,曰:泾(旧为隋)、
郑、卫、韩、潞、豳、沈、岐、代、泽、徐、滕、薛、纪、升(旧为原)、邢、
翼、丰、毕、邓、郓、霍、蔡、瀛(按金格,葛当在此)、沂、荆、荣、英、寿、
温。小国三十:濮、遂(旧曰济)、道、定、景(后改为邹)、申、崇、宿、息、
莒、邺、郜、舒、淄、郕、莱(旧为宗,以避讳改)、郧、郯、杞、向、管(
旧曰郇,兴定元年改)、密、胙、任、戴、巩、蒋(《士民须知》云旧为葛)、
萧、莘、芮。封王之郡号十:金源、广平、平原、南阳、常山、太原、平阳、东
平、安定、延安。封公主之县号三十: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
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宁、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
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凡白号之姓,完颜、温迪罕、夹谷、陀满、仆散、术虎、移剌荅、斡勒、斡
准、把、阿不罕、卓鲁、回特、黑罕、会兰、沈谷、塞蒲里、吾古孙、石敦、卓
陀、阿厮准、匹独思、潘术古、谙石剌、石古苦、缀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
斐满、徒单、温敦、兀林荅、阿典、纥石烈、纳阑、孛术鲁、阿勒根、纳合、石
盏、蒲鲜、古里甲、阿迭、聂摸栾、抹拈、纳坦、兀撒惹、阿鲜、把古、温古孙、
耨碗、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里坦、聂散、蒲速烈,皆封广
平郡。吾古论、兀颜、女奚烈、独吉、黄掴、颜盏、蒲古里,必兰、斡雷、独鼎、
尼厖窟(窟亦作古)、拓特、盍散、撒荅牙、阿速、撒刬、准土谷、纳谋鲁、业
速布、安煦烈、爱申、拿可、贵益昆、温撒、梭罕、霍域,皆封陇西郡。黑号之
姓,唐括(旧书作同古)、蒲察、术甲、蒙古、蒲速、粘割、奥屯、斜卯、准葛、
谙蛮、独虎、术鲁、磨辇、益辇、帖暖、苏孛辇,皆封彭城郡。
亲王母妻,封一字王者旧封王妃,为正从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
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国公母妻封国公夫人,
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承安二年更为郡侯夫人),四品文散少
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封县君(承安二年为郡君),五品文散朝列大
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承安二年为县君)。
皇统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长”,各有总名,今庶官不分类为名,于
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同知、
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贰官”,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
为“幕职官”,兵马司及它司军者曰“军职官”,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
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应管仓库院务者曰“监当官”(监当官
出大定制),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为“吏”。凡除拜,尚书令、左右丞相以下,
品不同者,则带“守”字。左右丞则带“行守”字。凡台官、御史、部官、京尹、
少尹、守令、丞、簿、尉、录事、诸卿少至协律、评事、谏官、国子监学官、诸
监至丞郎、符宝郎、东宫詹事、率府、仆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于职事者
带“行”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品同者皆否。
猛安、谋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内承奉、
押班、通事舍人、通进、编修、勾当、顿舍、部役、厢官、受给管勾、巡河官、
直省直院长副、诸检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狱、司候、东宫谕德、赞善、掌
宝、典仪以下,王府文学、记事参军,并带“充”字。枢密、宣徽、劝农、诸军
都指挥、统军、转运使、招讨、提刑、节度、群牧、防御、客省、引进、四方馆、
阁门、太医、教坊、鹰坊、警巡、巡检、诸司局仓库务使副,皆带“充”字及
“知某事”。凡带“知”、“判”、“签书”字者,则不带“行”、“守”、
“试”字。以上所带字,品同者则否。自三师、三公、平章政事、元帅以下至监
军、东宫三师、三少、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