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减三资历,注上令。余出身者亦同此。任二十月以上,虽未秩满,若以理去
官,六事之迹已经覆察,论升如秩满例。五年,以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
或谬于鉴裁而妄举,数岁之间以滥去者九十余人,乃罢辟举县令之制。至哀宗正
大元年,乃立法,命监察御史、司农司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
清慎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举所知,仍以六事课殿最,而升黜举主。故举
主既为之尽心,而被举者亦为之尽力。是时虽迫危亡,而县令号为得人,由作法
有足取云。
功酬亏永之制。凡诸提点院务官,三十月迁一官,周岁为满,止取无亏月日
用之。大定四年,定制,一任内亏一分以上降五人,二分以上降十人,三分以上
降十五人,若有增羡则依此升迁,其升降不尽之数,于后任充折。二十一年,以
旧制监当官并责决,而不顾廉耻之人,以谓已决即得赴调,不以刑罚为畏。拟自
今,若亏永及一酬以上,依格追官殿一年外,亏永不及酬者,亦殿一年。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罢年迁之法,更定制,比永课增及一酬迁一官,两酬迁
两官,如亏课则削亦如之,各两官止。又罢使司小都监与使副一体论增亏者,及
罢余前升降不尽之数后任充折之制。泰和元年,制犯选及亏永者,右职汉人至宣
武将军从五品、女直至广威将军正五品,方注县令。又吏格,曾犯选及亏永者,
女直至武义从六,汉人及诸色人至武略从六,皆注诸司,亦两除一差,至明威方
注丞簿。贞祐三年,制曾亏永、犯选者,迁至宣武,注诸司,至怀远从四下,方
注丞簿,至安远从四上,注下令。
正大元年,制曾犯选、曾亏永者,至广威与诸司、两除一差,至安远注丞簿,
三任,其至镇国从三品下,方注下令。群牧官三周岁为满,所牧之畜以十为率,
驼增二头,马增二匹,牛亦如之,羊增四口,而大马百死十五匹者,及能征前官
所亏,三分为率,能尽征及征二分半以上,为上等,升一品级。驼增一,马牛增
二,羊增三,大马百死二十五,征前官所亏二分以上,为中等,约量升除。驼不
增,马牛增一,羊增二,大马百死三十,征亏一分以上,为下等,依本等除。余
畜皆依元数,而大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此明昌四年制也。五
年,制马牛羊亏元数十之一,騬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决四
十。若驼马牛羊亏元数一分、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得者,杖八十,降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