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等,亲属计七十余家,所占地
三千余顷。”上曰:“至秋,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余皆拘入官。山后招讨
司所括者,亦当同此也。”又谓宰臣曰:“山东路所括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人
户,复有籍官闲地,依元数还民,仍免租税。”六月,上谓省臣曰:“近者大兴
府平、滦、蓟、通、顺等州,经水灾之地,免今年税租。不罹水灾者姑停夏税,
俟稔岁征之。”时中都大水,而滨,棣等州及山后大熟,命修治怀来以南道路,
以来粜者。又命都城减价以粜。又曰:“近遣使阅视秋稼,闻猛安谋克人惟酒是
务,往往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者。或种而不耘,听其荒芜者。自今皆令
阅实各户人力,可耨几顷亩,必使自耕耘之,其力果不及者方许租赁。如惰农饮
酒,劝农谋克及本管猛安谋克并都管,各以等第科罪。收获数多者,则亦以等第
迁赏。”七月,上谓宰臣曰:“前徙宗室户于河间,拨地处之,而不回纳旧地,
岂有两地皆占之理?自今当以一处赐之。山东刷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户,复有余
地,当以还民而免是岁之租。”八月,尚书省奏山东所刷地数,上谓梁肃曰:
“朕尝以此问卿,卿不以言。此虽称民地,然皆无明据,括为官地有何不可?”
又曰:“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泺水退,地甚广,已尝遣使安置屯田。民昔尝恣意
种之,今官已籍其地,而民惧征其租,逃者甚众。若征其租,而以冒佃不即出首
罪论之,固宜。然若遽取之,恐致失所。可免其征,赦其罪,别以官地给之。”
御史台奏:“大名、济州因刷梁山泺官地,或有以民地被刷者。”上复召宰臣曰:
“虽曾经通检纳税,而无明验者,复当刷问。有公据者,虽付本人,仍须体问。”
十月,复与张仲愈论冒占田事。
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上曰:
“劝农官,何劝谕为也,其令治罪。”宰臣奏曰:“不自种而辄与人者,合科违
例。”上曰:“太重,愚民安知。”遂从大兴少尹王修所奏,以不种者杖六十,
谋克四十,受租百姓无罪。又命招复梁山泺流民,官给以田。时人户有执契据指
坟垅为验者,亦拘在官,先委恩州刺史奚晦招之,复遣安肃州刺史张国基验实给
之,如已拨系猛安,则偿以官田。上曰:“工部尚书张九思执强不通,向遣刷官
田,凡犯秦、汉以来名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者,皆以为官田。此田百姓为己
业不知几百年矣,所见如此,何不通之甚也。”八月,以赵王永中等四王府冒占
官田,罪其各府长史府掾,及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官,皆
罚赎有差。
九月,遣刑部尚书移剌慥于山东路猛安内摘八谋克民,徙于河北东路酬斡、
青狗儿两猛安旧居之地,无牛者官给之。河间宗室未徙者令尽徙于平州,无力者
官津发之,土薄者易以良田。先尝令俟丰年则括籍官地,至是岁,省臣复以为奏,
上曰:“本为新徙四猛安贫穷,须刷官田与之,若张仲愈等所拟条约太刻,但以
民初无得地之由,自抚定后未尝输税,妄通为己业者,刷之。如此,恐民苦之,
可为酬直。且先令猛安谋克人户,随宜分处,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田实数,给
之。不足,则以前所刷地二万余顷补之。复不足,则续当议。”时有落兀者与婆
萨等争懿州地六万顷,以皆无据验,遂没入官。
二十七年,随处官豪之家多请占官地,转与它人种佃,规取课利。命有司拘
刷见数,以与贫难无地者,每丁授五十亩,庶不至失所,余佃不尽者方许豪家验
丁租佃。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五月,拟再立限,令贫民请佃官地,缘今已过期,计
已数足,其占而有余者,若容告讦,恐滋奸弊。况续告漏通地,敕旨已革,今限
外告者宜却之,止付元佃。兼平阳一路地狭人稠,官地当尽数拘籍,验丁以给贫
民。上曰:“限外指告多佃官地者,却之,当矣。如无主不顾承佃,方许诸人告
请。其平阳路宜计丁限田,如一家三丁己业止三十亩,则更许存所佃官地一顷二
十亩,余者拘籍给付贫民可也。”七月,论旨尚书省曰:“唐、邓、颍、蔡、宿、
泗等处,水陆膏腴之地,若验等级,量立岁租,宽其征纳之限,募民佃之,公私
有益。今河南沿边地多为豪民冒占,若民或流移至彼,就募令耕,不惟贫民有赡,
亦增羡官租。其给丁壮者田及耕具,而免其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