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庐田,相继亡去。及
屡降诏招复业者,免其岁之租,然以国用乏竭,逃者之租皆令居者代出,以故多
不敢还。兴定元年十二月,宣宗欲悬赏募人捕亡户,而复虑骚动,遂命依已降诏
书,已免债逋,更招一月,违而不来者然后捕获治罪,而以所遗地赐人。四年,
省臣奏:“河南以岁饥而赋役不息,所亡户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不复业者,
论如律。”时河壖为疆,烽鞞屡警,故集庆军节度使温迪罕达言:“亳州户旧六
万,自南迁以来,不胜调发,相继逃去,所存者曾无十一,砀山下邑,野无居民
矣!”
○通检推排
通检,即《周礼》大司徒三年一大比,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物
行征之制也。金自国初占籍之后,至大定四年,承正隆师旅之余,民之贫富变更,
赋役不均,世宗下诏曰:“粤自国初,有司常行大比,于今四十年矣。正隆时,
兵役并兴,调发无度,富者今贫不能自存,版籍所无者今为富室而犹幸免。是用
遣信臣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人,分路通检天下物力而差定之,以革前弊,
俾元元无不均之叹,以称朕意。凡规措条理,命尚书省画一以行。”又命:“凡
监户事产,除官所拨赐之外,余凡置到百姓有税田宅。皆在通检之数。”时诸使
往往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弘信检山东州县尤为酷暴,棣州防御使完颜永元面责
之曰:“朝廷以正隆后差调不均,故命使者均之。今乃残暴,妄加民产业数倍,
一有来申诉者,则血肉淋离,甚者即殒杖下,此何理也?”弘信不能对,故惟棣
州稍平。五年,有司奏诸路通检不均,诏再以户口多寡、贫富轻重,适中定之。
既而,又定通检地土等第税法。十五年九月,上以天下物力,自通检以来十余年,
贫富变易,赋调轻重不均,遣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
二十年四月,上谓宰臣曰:“猛安谋克户,富贫差发不均,皆自谋克内科之,
暗者惟胥吏之言是从,轻重不一。自窝斡叛后,贫富反复,今当籍其夹户,推其
家赀,傥有军役庶可均也。”诏集百官议,右丞相克宁、平章政事安礼,枢密副
使宗尹言:“女直人除猛安谋克仆从差使,余无差役。今不推奴婢孳畜、地土数
目,止验产业科差为便。”左丞相守道等言:“止验财产,多寡分为四等,置籍
以科差,庶得均也。”左丞通、右丞道、都点检襄言:“括其奴婢之数,则贫富
自见,缓急有事科差,与一例科差者不同。请俟农隙,拘括地土牛具之数,各以
所见上闻。”上曰:“一谋克户之贫富,谋克岂不知。一猛安所领八谋克,一例
科差。设如一谋无内,有奴婢二三百口者,有奴婢一二人者,科差与同,岂得平
均。正隆兴兵时,朕之奴婢万数,孳畜数千,而不差一人一马,岂可谓平。朕于
庶事未尝专行,与卿谋之。往年散置契丹户,安礼极言恐扰动,朕决行之,果得
安业。安礼虽尽忠,未审长策。其从左丞通等所见,拘括推排之。”十二月,上
谓宰臣曰:“猛安谋克多新强旧弱,差役不均,其令推排,当自中都路始。”至
二十二年八月,始诏令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
以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里也先推中都路,续遣户部主事按带等十四人与外官同分
路推排。
九月,诏:“毋令富者匿隐畜产,贫户或有不敢养马者。昔海陵时,拘括马
畜,绝无等级,富者幸免,贫者尽拘入官,大为不均。今并核实贫富造籍,有急
即按籍取之,庶几无不均之弊。”张汝弼、梁肃奏:“天下民户通检既定,设有
产物移易,自应随业输纳。至于浮财,须有增耗,贫者自贫,富者自富,似不必
屡推排也。”上曰:“宰执家多有新富者,故皆不愿也。”肃对曰:“如臣者,
能推排中都物力。臣以尝为南使,先自添物力钱至六十余贯,视其他奉使无如臣
多者。但小民无知,法出奸生,数动摇则易骇。如唐、宋及辽时,或三二十年不
测通比则有之。频岁推排,似为难尔。”二十六年,复以李晏等分路推排。二十
七年,奏晏等所定物力之数。上曰:“朕以元推天下物力钱三百五万余贯,除三
百万贯外,令减五万余贯。今减不及数,复续收二万余贯,即是实二万贯尔,而
曰续收,何也?”对曰:“此谓旧脱漏而今首出者,及民地旧无力耕种,而今耕
种者也。”上曰:“通检旧数,止于视其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