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二
四年春正月己巳朔,以皇太后丧,不受朝。辛未,以平章政事夹谷清臣为尚
书右丞相,监修国史。丁丑,遣户部侍郎李献可等分路劝农事。癸未,尚书省奏
大兴府推官苏德秀为礼部主事,上曰:“朕既尝语卿,百官当使久于其职。彼方
任理官,复改户曹,寻又除礼部,人才岂能兼之?若久于其职,但中材胜于新人,
事既经练,亦必有济,后不可轻易改除。”上又言:“凡称政有异迹者,谓其断
事轶才也。若止清廉,此乃本分,以贪污者多,故显其异耳。宰臣又言:‘近言
事者谓,方今孝弟廉耻道缺,乞正风俗。’此盖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今之察
举官吏者,多责近效,以干办为上,其有秉心宽厚,欲行德化者,辄谓之迂阔。
故人人皆以教化为余事,此孝弟所以废也。若谕所司,官吏有能务行德化者,擢
而用之,则教化可行,孝弟可兴矣。今之所察举,皆先才而后德。巧猾之徒,虽
有脏污,一旦见用,犹为能吏,此廉耻所以丧也。若谕所司,察举官吏,必审真
伪,使有才无行者不以觊觎,非道求进者加之纠劾,则奔兢之俗息,而廉耻可兴
矣!”辛卯,赈河北诸路被水灾者。癸巳,谕点检司:“行宫外地及围猎之处悉
与民耕,虽禁地,听民持农器出入。”丙申,东京路副使王胜进鹰,遣谕之曰:
“汝职非轻,民间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闻,而乃以鹰进,此岂汝所职也!后
毋复尔。”
二月戊戌朔,如春水。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癸丑,猎于姚村淀。
癸亥,至自春水。丙寅,参知政事张万公罢。
三月戊辰朔,诸部提刑司入见,各问以职事,仍诫谕曰:“朕特设提刑司,
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犹未著。盖多不识本职之体,而徒事细碎,以致州县例
皆畏宿而不敢行事。乃者山东民艰于食,尝遣使赈济,盖卿等不职,故至于此。
既往之失,其思悛改。”庚午,上将幸景明宫,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上书切谏,不
报。壬申,章再上,补阙许安仁、拾遗路铎皆谏,乃止。制定民习角牴,枪棒罪。
以工部尚书胥持国为参知政事。丙子,特赐有司孔端甫及第,授小学教授,寻以
年老,命食主簿半俸致仕。甲申,幸香山永安寺及玉泉山。甲午,定配享功臣。
敕自今御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夏四月丁酉朔,幸兴陵崇妃第。是日,
始举乐。自己亥至癸卯,百官三表请上尊号,上曰:“祖宗古先有受尊号者,盖
有其德,故有其名。比年五谷不登,百姓流离,正当戒惧修身之日,岂得虚受荣
名耶?”不许,仍断来章。戊申,亲禘于太庙。庚戌,如万宁宫。辛亥,右丞相
清臣率百官及耋艾等复请上尊号,学官刘玑亦率六学诸生赵楷等七百九十五人诣
紫宸门请上尊号,如唐元和故事,不许。丁巳,赈河州饥。敕女直进士及第后,
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乙丑,减尚厩食谷马。
五月丙寅朔,曹王永升及诸王请上尊号,不许。以尚厩局使石抹贞为横赐夏
国使。己巳,上以群臣累上尊号不受,诏谕中外,徒罪以下递降一等,杖以下原
之。甲戌,观稼于近郊。辛巳,谕左司:“遍谕诸路,令月具雨泽田禾分数以闻。”
癸未,以久雨,鋋。
六月癸丑,赐有司所举德行才能之士安州崔秉仁、衮州翟驹、锦州齐文乙、
大名孙可久、陈信仁、应州董戣并同进士出身。丙辰,以晴,致祭岳镇海渎。壬
戌,尚书右丞相夹谷清臣进封戴国公,西京留守完颜守贞为平章政事,封萧国公。
尚书右丞刘玮薨。秋七月辛巳,南京路提刑司自许州迁治南京。己丑,制三品以
上官有故者,若亲、贤、勋、旧,尚书省即与闻奏,议加追赠。命以银改铸“礼
信之宝”,仍涂以金。以同判大睦亲府事襄为枢密使。以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为贺
宋生日使。
八月己亥,枢密使襄帅百僚再请上尊号,不许。是日,岁星、太白昼见。庚
子,大赦。甲辰,至自万宁宫。丁未,释奠孔子庙,北面再拜。辛亥,国史院进
《世宗实录》,上服袍带,御仁政殿,降座,立受之。
九月甲子朔,天寿节,御大安殿,受亲王百官及宋、高丽、夏使朝贺。戊辰,
以参知政事来谷衡为尚书右丞,户部尚书马琪为参知政事。敕尚书省:“大定二
十九年以后土庶言事,或系国家或边关大利害已尝施行者,可特补一官,有益于
官民,量给以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