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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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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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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创物,肆兹大道。天下惟公,

    命不于常。

    昔在虞、夏,受终上代,粤自汉、魏,揖让中叶,咸焕诸方策,载在典谟。

    水德既微,仍世多故,实赖道成匡救之功,以弘济乎厥难。大造颠坠,再构区宇,

    诞惟天人,罔弗和会。乃仰协归运,景属与能,用集大命于兹。辞德匪嗣,至于

    累仍,而群公卿士,庶尹御事,爰及黎献,暨乎百蛮。佥曰皇天眷命,不可以固

    违;人神无统,不可以旷主。畏天之威,敢不祗顺鸿历,敬简元辰,虔奉皇符,

    升坛受禅,告类上帝,以答人衷,式敷万国。惟明灵是飨。

    礼毕,备大驾,幸建康宫,临太极前殿。大赦,改元。赐人爵二级,文武位

    二等,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逋租宿责勿收。犯乡论清议、赃汙淫盗

    者,一皆荡涤。洗除先注,与之更始。长徒敕系者,特加原遣。亡官失爵,禁锢

    夺劳,一依旧典。封宋帝为汝阴王,筑宫于丹阳故县。行宋正朔,车旗服色,一

    如晋、宋故事,上书不为表,答表不称诏。宋诸王皆降为公,郡公主为县君,县

    公主为乡君。诏降宋南康郡公为县公,华容公为侯,萍乡侯为伯,减户有差,以

    奉刘穆之、王弘、何无忌之祀。追尊皇考曰宣皇帝,皇妣曰孝皇后,陵曰永安。

    妃曰昭皇后,陵曰泰安。诏劫贼余口没在台府者,悉原赦。诸负衅流徙者,皆听

    还本土。

    戊戌,以荆州刺史嶷为尚书令、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断四方上庆礼。

    己亥,诏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屯邸,封略山湖。乃停太官池塞税。庚子,诏宋

    帝后藩王诸陵,量置守卫。

    五月丙午,以河南王吐谷浑拾寅为骠骑大将军。诏宋氏第秩,量所废置。有

    司奏留襄阳郡公张敬儿等六十二人,除广兴郡公沈昙亮等一百二十二人。改《元

    嘉历》为《建元历》。祖以正月卯,腊以十二月未。丁未,诏曰:“设募取将,

    县赏购士,盖出权宜,自今可断众募。”乙卯,河南国遣使朝贡。丙辰,诏遣兼

    散骑常侍十二人,巡行四方。己未,汝阴王殂,齐志也,追谥为宋顺帝。辛酉,

    诛阴安公刘燮等。

    六月乙亥,诏宋末以来,枯骸毁榇,宣下埋藏。庚辰,备法驾,奉七庙主于

    太庙。甲申,立齐太子赜为皇太子。断诸州郡礼庆,降死罪以下刑,并申前赦恩

    百日。立皇子嶷为豫章王,映为临川王,晃为长沙王,晔为武陵王,暠为安成王,

    锵为鄱阳王,铄为桂阳王,鉴为广兴王,皇孙长懋为南郡王。乙酉,葬宋顺帝于

    遂宁陵。

    秋七月丁未,曲赦交州部内。丁巳,诏南兰陵桑梓本乡,长蠲租布。武进王

    业所基,给复十年。

    八月癸巳,省陈留国。丁巳,立皇子钧为衡阳王。

    九月辛丑,诏以二吴、义兴三郡遭水,减今年田租。乙巳,复置南蛮校尉官。

    丙午,加司空褚彦回尚书令。

    冬十月丙子,立彭城刘胤为汝阴王,奉宋后。己卯,享太庙。辛巳,汝阴王

    太妃王氏薨。追赠宋恭皇后。己丑,荆州天井湖出绵,人用与常绵不异。

    二年春正月戊戌朔,大赦。以司空褚彦回为司徒,以尚书右仆射王俭为左仆

    射。辛丑,祀南郊。

    二月丁卯,魏军攻寿阳,豫州刺史垣崇祖破走之。癸巳,遣大使巡慰淮、肥、

    徐、豫边人尤贫遘难者。

    三月,百济国遣使朝贡,以其王牟都为镇东大将军。

    夏四月丙寅,进高丽王乐浪公高琏号骠骑大将军。

    五月,立六门都墙。

    秋九月甲午朔,日有蚀之。丙子,蠕蠕国遣使朝贡。

    冬十二月戊戌,以司空褚彦回为司徒。壬子,以骠骑豫章王嶷为司空。

    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诏王公卿士荐谠言。丙子,立皇子锋为江夏王。

    二月癸丑,罢南蛮校尉官。

    夏四月辛亥,始制东宫臣僚用下官礼敬闻喜公子良等。

    六月壬子,大赦。

    秋七月己未朔,日有蚀之。

    九月辛未,蠕蠕国王遣使欲俱攻魏,献师子皮袴褶。乌程令吴郡顾昌玄,坐

    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死亡,尸骸不反,而昌玄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

    以清议。丙戌,置会稽山阴县狱丞。

    冬十月戊子,以河南王世子吐谷浑度易侯为西秦河二州刺史、河南王。

    十二月丁亥,高丽国遣使朝贡。命散骑常侍虞炎等十二人巡行诸州郡,观省

    风俗。

    四年春二月乙未,上不豫。庚戌,诏原都下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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