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被袁世凯的走狗浙江都督朱瑞杀害于杭州。
⒀谋主据本文所述情节,是指当时绍兴的大地主章介眉。他在作浙江巡抚增韫的幕僚时,极力怂恿掘毁西湖边上的秋瑾墓。辛亥革命后因贪污纳贿、平毁秋墓等罪被王金发逮捕,他用“捐献”田产等手段获释。脱身后到北京任袁世凯总统府的秘书,一九一三年二次革命失败后,他“捐献”的田产即由袁世凯下令发还,不久他又参与朱瑞杀害王金发的谋划。按秋瑾案的告密者是绍兴劣绅胡道南,他在一九○八年被革命党人处死。
⒁模范的名城指无锡。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二卷第三十七期(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发表的《闲话》中说:“无锡是中国的模范县”。
⒂杨荫榆(?—1938)江苏无锡人,曾留学美国,一九二四年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她依附北洋军阀,压迫学生,是当时推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奴化教育的代表人物之一。
⒃“犯而不校”这是孔丘弟子曾参的话,见《论语·泰伯》。
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摩西的话,见《旧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⒅“投石下井”俗作“落井下石”,语出唐代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林语堂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中说:“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费厄泼赖之意”。
⒆“请君入瓮”是唐朝酷吏周兴的故事,见《资治通鉴》卷二○四则天后天授二年:“或告文昌右丞周兴与丘神崔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兄,请兄入此瓮!’兴惶恐叩头服罪。”
⒇“党同伐异”语见《后汉书·党锢传序》。意思是纠合同伙,攻击异己。陈西滢曾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五十三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闲话》中用此语影射攻击鲁迅:“中国人是没有是非的。……凡是同党,什么都是好的,凡是异党,什么都是坏的。”同时又标榜他们自己:“在‘党同伐异’的社会里,有人非但攻击公认的仇敌,还要大胆的批评自己的朋友。”
“婆理”对“公理”而言,陈西滢等人在女师大风潮中,竭力为杨荫榆辩护,后又组织“教育界公理维持会”,反对女师大复校。这里所说的“绅士们”,即指他们。参看《华盖集·“公理”的把戏》。
(22)清流指东汉末年的太学生郭泰、贾彪和大臣李膺、陈蕃等人。他们联合起来批评朝政,暴露宦官集团的罪恶,于汉桓帝延熹九年(166)为宦官所诬陷,以结党为乱的罪名遭受捕杀,十余年间,先后四次被杀戮、充军和禁锢的达七八百人,史称“党锢之祸”。东林,指明末的东林党。主要人物有顾宪成、高攀龙等。他们聚集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时政,批评人物,对舆论影响很大。在朝的一部分比较正直的官吏,也和他们互通声色,形成了一个以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政治集团。明天启五年(1625)他们为宦官魏忠贤所屠杀,被害者数百人。
(23)“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语见朱熹在《中庸》第十三章的注文。
(24)燧人氏我国传说中最早钻木取火的人,远古的“三皇”之一。
(25)“求仁得仁又何怨”语见《论语·述而》。
(26)刘百昭湖南武冈人,曾任北洋政府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一九二五年八月,章士钊解散女师大,另立女子大学,派刘百昭前往筹办,刘于二十二日雇用流氓女丐殴打女师大学生,并将她们强拉出校。
(27)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女师大学生斗争胜利,宣告复校,仍回原址上课。这时,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发表的《闲话》中,说了这里所引的话,鼓动女子大学学生占据校舍,破坏女师大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