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财源。”陈敬棠补充道,“宁夏的畜牧,青海的盐,陕北的煤炭,这可都是财富。人民军若是开发利用好了,对新占区域两年免税完全能做到。”
“芷庄,你以前负责过村政处,你说说,人民军在农村推行的政策真的就那么好?我们能不能拿过来用?”阎锡山依然心绪难平,想找到对方的不足或者找到能为己用的方式。
“我这些天也在琢磨,觉得人民军实行似乎与‘井田制’类似。”陈敬棠皱眉说道,“当然,这种说法难以对人民军在晋西北推行的政策进行说明。”
“‘井田制’?你没说错?”阎锡山惊讶道。
一边的陆近礼也难以置信地看向陈敬棠。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从这一记述来看,井田制应当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当然,由于周仍属于奴隶社会,这个“公”也只是周王室或其他贵族的“公”。
而根据一些论述,周朝施行井田制,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人民军现在推行的土地政策,是在每村拿出10到30的土地作为村集体公用地后,再将剩余土地按人口分配到个人手中。
村集体公用地,一是保障村里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一是其出产作为村里公共开销。新增人口分地或公共开销都要举行村民会议,在政府工作人员主持下列明帐目并予以公示。通过这种方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按人口分配的土地不准买卖,但在缺乏劳动力或者从事其他产业时可以转租,或者由村集体收回。转租的租金不能超过政府所定田赋的两倍。
而按照规定,人民军政府每年夏、秋两季,将按照每亩田地出产总计征收十五分之一的田赋。当然,由于这两年人民军在晋西北免税,田赋也就不用征收。
陈敬棠大致介绍了一番人民军在农村中推行的政策,又指指带回的公文包:“那边提供的一些资料都在里面,应该比我说的详细些。”
听完陈敬棠的介绍,阎锡山既震惊又庆幸。
震惊的是人民军竟然只按十五税一征收田赋。要知道,南京当局一再鼓吹的“二五减租”,在施行后,虽说要求地租不得超过收获的30,可由于地主阶层的活动,最终仍保留了各类地租最大不得超过45的弹性规定。而这种所谓的弹性规定,实际上却导致各地地租居高不下。就连阎锡山自得的山西模范省,地租平均水平也不低于20,是人民军规定的十五税一的三倍
阎锡山庆幸的是人民军能够遵守协定不向晋绥两省其他地方扩张。人民军现行的政策实在太有吸引力了,若是任其向外扩张,估计几年后晋绥两省还感念阎锡山好处的人可就真的不多了。不过,这样被动可不行,总得找个有效的应对法子才是。
从这开始,阎锡山一有空闲就拉着陈敬棠、陆近礼以及晋绥方面的有关人员研究对策。在借鉴、消化人民军政策的基础上,总算捣鼓出一套阎锡山认为可行的方案来。
7月29日,阎锡山在太原讲演,宣称防共的根本办法是实行井田制及农民武装自卫。其后,在9月8日,阎锡山在太原讲演时,又进一步提出“土地公有权为澈底防共之法。”
阎锡山的这种说法,实在让南京当局的要人耳目一新。一些人甚至私下嘀咕:“这阎老西莫不是被赤化了?”就连老蒋心中也有些诧异。
当阎锡山专门呈文南京,希望同意在山西实行土地村公有的试点时,老蒋看完有关资料后虽然同意其所请,但也叹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阎百川身在太原,距离共党、人民军近,就想学人家。这想法不错,但恐怕是推行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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