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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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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和平之议 第三十二章 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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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

    第一,此次和谈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签署之前,双方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同时逐渐撤军,不得再向对方发起任何形式的攻击,但可以留下部分兵力以做监督之用。

    第三,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互不侵犯以三年为期限。

    甲方,魔族、兽人族。乙方,人类的达路王国、艾夏王国、修达王国。

    公证人,神之使者长弓·威。

    协议就这些,不知道你们双方有没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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