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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天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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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天时报》载北京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女士不许剪发之女生报考,致此等人多有望洋兴叹之概云云。

    (2)是的,情形总要到如此,她不能别的了。但天足的女生尚可投考,我以为还有光明。不过也太嫌“新”一点。

    男男女女,要吃这前世冤家的头发的苦,是只要看明末以来的陈迹便知道的。(3)我在清末因为没有辫子,曾吃了许多苦(4),所以我不赞成女子剪发。北京的辫子,是奉了袁世凯(5)的命令而剪的,但并非单纯的命令,后面大约还有刀。否则,恐怕现在满城还拖着。女子剪发也一样,总得有一个皇帝(或者别的名称也可以),下令大家都剪才行。自然,虽然如此,有许多还是不高兴的,但不敢不剪。一年半载,也就忘其所以了;两年以后,便可以到大家以为女人不该有长头发的世界。这时长发女生,即有“望洋兴叹”之忧。倘只一部分人说些理由,想改变一点,那是历来没有成功过。

    但现在的有力者,也有主张女子剪发的,可惜据地不坚。

    同是一处地方,甲来乙走,丙来甲走,甲要短,丙要长,长者剪,短了杀。这几年似乎是青年遭劫时期,尤其是女性。报载有一处是鼓吹剪发的,后来别一军攻入了,遇到剪发女子,即慢慢拔去头发,还割去两乳……。这一种刑罚,可以证明男子短发,已为全国所公认。只是女人不准学。去其两乳,即所以使其更像男子而警其妄学男子也。以此例之,欧阳晓澜女士盖尚非甚严欤?

    今年广州在禁女学生束胸,违者罚洋五十元。报章称之曰“天乳运动”(6)。有人以不得樊增祥(7)作命令为憾。公文上不见“鸡头肉”等字样,盖殊不足以餍文人学士之心。此外是报上的俏皮文章,滑稽议论。我想,如此而已,而已终古。

    我曾经也有过“杞天之虑”(8),以为将来中国的学生出身的女性,恐怕要失去哺乳的能力,家家须雇乳娘。但仅只攻击束胸是无效的。第一,要改良社会思想,对于乳房较为大方;第二,要改良衣装,将上衣系进裙里去。旗袍和中国的短衣,都不适于乳的解放,因为其时即胸部以下掀起,不便,也不好看的。

    还有一个大问题,是会不会乳大忽而算作犯罪,无处投考?我们中国在中华民国未成立以前,是只有“不齿于四民之列”(9)者,才不准考试的。据理而言,女子断发既以失男女之别,有罪,则天乳更以加男女之别,当有功。但天下有许多事情,是全不能以口舌争的。总要上谕,或者指挥刀。

    否则,已经有了“短发犯”了,此外还要增加“天乳犯”,或者也许还有“天足犯”。呜呼,女性身上的花样也特别多,而人生亦从此多苦矣。

    我们如果不谈什么革新,进化之类,而专为安全着想,我以为女学生的身体最好是长发,束胸,半放脚(缠过而又放之,一名文明脚)。因为我从北而南,所经过的地方,招牌旗帜,尽管不同,而对于这样的女人,却从不闻有一处仇视她的。

    九月四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八日《语丝》周刊第一五二期。

    (2)《顺天时报》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北京所办的中文报纸。参看本卷第98页注(9)。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该报刊载《女附中拒绝剪发女生入校》新闻一则说:“西城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女士自长校后,不惟对于该校生功课认真督责指导,即该校学风,由女士之严厉整顿,亦日臻良善,近闻该校此次招考新生,凡剪发之女学生前往报名者,概予拒绝与考,因之一般剪发女生多有望洋兴叹之概云。”

    (3)指清朝统治者强迫汉族人民剃发垂辫一事。一六四四年(明崇祯十七年)清兵入关及定都北京后,即下令剃发垂辫,因受到各地人民反对及局势未定而中止。次年五月攻占南京后,又下了严厉的剃发令,限于布告之后十日,“尽使(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如“已定地方之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此事曾引起各地人民的广泛反抗,有许多人被杀。

    (4)作者在清代末年留学日本时,即将辫子剪掉,据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所记,时间在一九○二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秋冬之际。他在一九○九年(宣统元年)归国后曾因没有辫子而吃过许多苦。参看《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和《且介亭杂文末编·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

    (5)袁世凯一九一二年三月五日南京临时政府曾通令“人民一律剪辫”;同年十一月初,袁世凯在北京发布的一项令文中,也有“剪发为民国政令所关,政府岂能漠视”等话。

    (6)“天乳运动”一九二七年七月七日,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案,规定“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见一九二七年七月八日广州《国民新闻》)七月二十一日明令施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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