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掾举高第,为治
书侍御史,转参丞相军事。魏国既建,迁为御史中丞。
时太祖议复肉刑,令曰:“安得通理君子达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陈鸿
胪以为死刑有可加於仁恩者,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群对曰:
“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
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
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於古制;至於伤人,或残毁
其体而裁翦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
放穿窬之奸矣。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
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馀逮死者,可以刑杀。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
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时锺繇与
群议同,王朗及议者多以为未可行。太祖深善繇、群言,以军事未罢,顾众议,
故且寝。
群转为侍中,领丞相东西曹掾。在朝无適无莫,雅杖名义,不以非道假人。
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待以交友之礼,常叹曰:“自吾有回,门人日以亲。”
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及践阼,迁
尚书仆射,加侍中,徙尚书令,进爵颖乡侯。帝征孙权,至广陵,使群领中领军。
帝还,假节,都督水军。还许昌,以群为镇军大将军,领中护军,录尚书事。帝
寝疾,群与曹真、司马宣王等并受遗诏辅政。明帝即位,进封颍阴侯,增邑五百,
并前千三百户,与征东大将军曹休、中军大将军曹真、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并开
府。顷之,为司空,故录尚书事。
是时,帝初莅政,群上疏曰:“诗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又曰‘刑于
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道自近始,而化洽於天下。自丧乱已来,干戈
未戢,百姓不识王教之本,惧其陵迟巳甚。陛下当盛魏之隆,荷二祖之业,天下
想望至治,唯有以崇德布化,惠恤黎庶,则兆民幸甚。夫臣下雷同,是非相蔽,
国之大患也。若不和睦则有雠党,有雠党则毁誉无端,毁誉无端则真伪失实,不
可不深防备,有以绝其源流。”太和中,曹真表欲数道伐蜀,从斜谷入。群以为
“太祖昔到阳平攻张鲁,多收豆麦以益军粮,鲁未下而食犹乏。今既无所因,且
斜谷阻险,难以进退,转运必见钞截,多留兵守要,则损战士,不可不熟虑也”。
帝从群议。真复表从子午道。群又陈其不便,并言军事用度之计。诏以群议下真,
真据之遂行。会霖雨积日,群又以为宜诏真还,帝从之。
后皇女淑薨,追封谥平原懿公主。群上疏曰:“长短有命,存亡有分。故圣
人制礼,或抑或致,以求厥中。防墓有不脩之俭,嬴、博有不归之魂。夫大人动
合天地,垂之无穷,又大德不逾闲,动为师表故也。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
期月,而以成人礼送之,加为制服,举朝素衣,朝夕哭临,自古已来,未有此比。
而乃复自往视陵,亲临祖载。愿陛下抑割无益有损之事,但悉听群臣送葬,乞车
驾不行,此万国之至望也。闻车驾欲幸摩陂,实到许昌,二宫上下,皆悉俱东,
举朝大小,莫不惊怪。或言欲以避衰,或言欲於便处移殿舍,或不知何故。臣以
为吉凶有命,祸福由人,移徙求安,则亦无益。若必当移避,缮治金墉城西宫,
及孟津别宫,皆可权时分止。可无举宫暴露野次,废损盛节蚕农之要。又贼地闻
之,以为大衰。加所烦费,不可计量。且【由】吉士贤人,当盛衰,处安危,秉
道信命,非徙其家以宁,乡邑从其风化,无恐惧之心。况乃帝王万国之主,静则
天下安,动则天下扰;行止动静,岂可轻脱哉?”帝不听。
青龙中,营治宫室,百姓失农时。群上疏曰:“禹承唐、虞之盛,犹卑宫室
而恶衣服,况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臣松之
案:汉书地理志云:元始二年,天下户口最盛,汝南郡为大郡,有三十馀万户。
则文、景之时不能如是多也。案晋太康三年地记,晋户有三百七十七万,吴、蜀
户不能居半。以此言之,魏虽始承丧乱,方晋亦当无乃大殊。长文之言,於是为
过。】加边境有事,将士劳苦,若有水旱之患,国家之深忧也。且吴、蜀未灭,
社稷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