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帝纪第四
齐王讳芳,字兰卿。明帝无子,养王及秦王询;宫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来
者。【魏氏春秋曰:或云任城王楷子。】青龙三年,立为齐王。景初三年正月丁
亥朔,帝甚病,乃立为皇太子。是日,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后。大将
军曹爽、太尉司马宣王辅政。诏曰:“朕以眇身,继承鸿业,茕茕在疚,靡所控
告。大将军、太尉奉受末命,夹辅朕躬,司徒、司空、冢宰、元辅总率百寮,以
宁社稷,其与群卿大夫勉勖乃心,称朕意焉。诸所兴作宫室之役,皆以遗诏罢之。
官奴婢六十已上,免为良人。”二月,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诏大将军、太尉临试
以示百寮。【异物志曰:斯调国有火州,在南海中。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
冬自死。有木生于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则皆枯瘁。其俗常冬采其
皮以为布,色小青黑;若尘垢汙之,便投火中,则更鲜明也。傅子曰:汉桓帝时,
大将军梁冀以火浣布为单衣,常大会宾客,冀阳争酒,失杯而汙之,伪怒,解衣
曰:“烧之。”布得火,炜晔赫然,如烧凡布,垢尽火灭,粲然絜白,若用灰水
焉。搜神记曰:昆仑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鸟兽草木,皆生於炎火之中,故
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则其鸟兽之毛也。汉世西域旧献此布,中间久绝;
至魏初,时人疑其无有。文帝以为火性酷烈,无含生之气,著之典论,明其不然
之事,绝智者之听。及明帝立,诏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论,不朽之格言,其刊
石於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永示来世。”至是西域使至而献火浣布焉,
於是刊灭此论,而天下笑之。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
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
非两处立也。窃谓此言为不然。又东方朔神异经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长三十里,
广五十里,其中皆生不烬之木,昼夜火烧,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火中有鼠,
重百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可以作布。常居火中,色洞赤,时时出外而色白,
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续其毛,织以为布。】
丁丑诏曰:“太尉体道正直,尽忠三世,南擒孟达,西破蜀虏,东灭公孙渊,
功盖海内。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汉显宗崇宠邓禹,所以优隆隽乂,必有尊也。
其以太尉为太傅,持节统兵都督诸军事如故。”三月,以征东将军满宠为太尉。
夏六月,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徙民。秋七月,
上始亲临朝,听公卿奏事。八月,大赦。冬十月,以镇南将军黄权为车骑将军。
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复用
夏正;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又夏正於数为得天正,其以
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书监刘放、侍中中书令孙资为左右光禄大夫。
丙戌,以辽东汶、北丰县民流徙渡海,规齐郡之西安、临菑、昌国县界为新汶、
南丰县,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诏令狱官亟平冤枉,理出轻微;群公卿士
谠言嘉谋,各悉乃心。夏四月,车骑将军黄权薨。秋七月,诏曰:“易称损上益
下,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
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馀斤,销冶以供军用”八月,车驾巡省洛阳界秋
稼,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论语,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於辟雍,以颜渊配。
夏五月,吴将朱然等围襄阳之樊城,太傅司马宣王率众拒之。【干宝晋纪曰:
吴将全琮寇芍陂,朱然、孙伦五万人围樊城,诸葛瑾、步骘寇柤中;琮已破走
而樊围急。宣王曰:“柤中民夷十万,隔在水南,流离无主,樊城被攻,历月
不解,此危事也,请自讨之。”议者咸言:“贼远围樊城不可拔,挫于坚城之下,
有自破之势,宜长策以御之。”宣王曰:“军志有之:将能而御之,此为縻军;
不能而任之,此为覆军。今疆埸骚动,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忧也。”六月,督
诸军南征,车驾送津阳城门外。宣王以南方暑湿,不宜持久,使轻骑挑之,然不
敢动。於是乃令诸军休息洗沐,简精锐,募先登,申号令,示必攻之势。然等闻
之,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