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宗扬戳了戳祁远,“老祁,晚霞出来了。明天是晴是雨?”
祁远道,.“南荒这鬼天气,作不得数。出着太阳都能下雨。”
武二郎却笃定地说道:“这是胭脂红。黄昏起胭脂,不风就是雨。半夜肯定下雨。”
商队没有武二爷能骑的马,再壮的马匹让二爷一骑,就跟猛张飞骑着条大狗似的。没有马车,武二爷只好走路,他站在地上跟骑马的程宗扬差不多高,步子一迈开丝毫不比马匹的速度慢。
石刚插口道:“胭脂红那是海边,这里离海还远呢──二爷说的没错!半夜肯定下雨!”
武二郎哼了一声,收回猛虎噬人的目光。忽然他朝左右看了看,鬼鬼祟祟地凑到程宗扬耳边,小声道:“喂,你怎么把她勾上手的?”
“男欢女爱嘛。怎么,武二爷看着不爽?”
武二郎悻悻道:“那丫头冷冰冰的,二爷还以为她是个石女。早知道,二爷就……”
程宗扬一鞭子抽过来,“休想!”
武二郎浑不在意地挨了一鞭,拨眉挤眼地嘀咕道:“那丫头身段还行,皮肤白白的,鼓鼓的……”
程宗扬嘿嘿一笑,“有这闲工夫,不如琢磨琢磨你嫂子。我瞧潘姑娘就不错。”
武三郎立刻像霜打的茄子一样萎了下去。
程宗扬在他腰上捣了捣,“喂。”
武二郎阴着脸迈开大步,撵狗一样直躐出去。
过了一会儿,一个粗砺的声音杀猪一样唱道:“小乖乖来小乖乖!哥来说你来猜!什么长长长上天!什么弯弯照月边!什么开花红艳艳!什么挂果白酥酥!小乖乖哎小乖乖,哥来唱你来听……”
程宗扬两手捂着耳朵,最后忍不住叫道:“谁给我杀了武二那厮!我出一个铜铢!”
老天爷到底没给武二郎面子,雨一夜都没下,早晨起来反而放了睛。云自如絮,天蓝如洗,竟是半月来难得的好天气,令人心畅神快。
不过程宗扬顾不上去找武二郎谈论“胭脂红”的概念,他一个晚上都跟凝羽缠在一起。
经过白天的尴尬,程宗扬放弃了不够安全的帐篷,带着凝羽溜进丛林。南荒的毒虫虽然厉害,有凝羽在也不必担心。倒是武二郎那种无赖不得不防。
那晚程宗扬没有用红色的药片。他很直接地告诉凝羽,那种“巫术”并非好事,长期使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和程宗扬猜想的一样,停止服药的凝羽出现了戒断反应。心跳比平常高出一倍,汗水不断涌出,却浑身冰凉。幸好她服用的量一直很小,才没有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而凝羽表现出惊人的毅力,始终一声不吭。
“现在,没有‘巫术’,我也能很开心了。”
凝羽捧着程宗扬的手放在赤裸的胸前。
“你被蛇彝人咬穿脖颈的一刻,我的生命就是你的。”
程宗扬终于知道了凝羽转变的缘由。他说:“每个男人都会那样做吧。”
“但我只遇到一个。”
这也许是凝羽的不幸,却是自己的幸运。程宗扬很想知道凝羽生命中第一个男人是哪个混蛋,让她变得那样讨厌男人,但终于还是没有开口。
后来,凝羽告诉他,在她一生中,都没有像南荒之行那样开心过。当他开始使用“巫术”的时候,所有的悲伤和痛苦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无法言说的喜悦和满足。
在程宗扬的“巫术”中,凝羽感觉自己仿佛获得了飞翔的能力。她可以像每个族人一样展开洁白的双翼,骄傲地在星空下翱翔。月光如水一样从羽翼间淌过,一摇就洒下无数星辉。
两支商队决定同行之后,众人重新整理了行装,把携带的物品平均分摊,减轻马匹的负重。白湖商馆带的货物不少,药物、盐巴、布匹、器皿还有新酿的美酒,样样俱全。相比之下,云氏商会就老到得多,只带了上百匹绸缎,既轻便又所值不菲。
那些绸缎都不是最上等的货色,但颜色鲜明艳丽。南荒人最喜欢大金大红的喜庆颜色,对质地并不在意,六朝最上等的绫罗绸缎,反而不如这些销路好。祁远看着,一一记在心里,下次再走南荒,也要带些这样的丝绸。分过货物,众人行进的速度快了许多。过了蛇彝村之后,道路越来越荒芜。吴战威举起砍刀,将一株蕨类植物巨大的叶片从柄部砍开,然后抡臂砸断。栖居在叶片下的爬虫和黄蜂四散飞舞,落在身上的都被吴战威举起巴掌拍死。易彪跟在他后面,将折断的枝叶扔开,清出狭窄的路面。
在南荒湿热的环境下,许多植物都生长得出奇的高大,芭蕉宽阔的叶片能长到十几米高。一丛芭蕉提供的荫凉,就能容纳他们整支商队,完全超乎程宗扬的想像。
祁远早已是见怪不怪。“前几年我带着商队从拢水蛮的沼泽经过,十几里的路,都是踩着睡莲叶子过去的。那叶子有一尺多厚,几丈宽,上面连马都能走。南荒有些地方,几万年都没人走过。那东西都长得邪门极了。”
“就说咱们要走的猩猩崖吧,崖壁平得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