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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女大学生的另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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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迷失的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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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放在床头的密码箱,抽出一撂钱扔在床上,慢慢地就把嘴贴近她的脸。轻声说:“走,小美人,我们先一块洗个热水澡。”阿花挣扎着......

        老板又拿出一块白丝绸铺在床上说:“今晚只要你能见红,以后我就包下你,钱由着你花”。我无奈地跟着他进了卫生间。在卫生间,他强行的脱掉了我的衣服,在我身上揉揉捏捏。洗完后,把我抱起后放在床上又疯狂了好一阵子,兴奋的大叫了几声。可能是他由于纵欲过度,已无法达到破处的目的了,只好灰心的趴在我的身上说:“我老了,不中用了,先歇一歇......”。

        不一会儿,这个老家伙又折腾起来,早已浑身疲倦的我再也没有力气挣扎啦,任凭他肆意发泄着。

        他终于看到白丝绸布上滴落的点点血色,摸了摸我的脸,说,“小美人,别忘记,我可是你第一个男人哟。”说着,打开密码箱,又抽出一撂钱扔在我面前,满足地走出客房......

        不知过了多久,我才缓过神来,默默地捡起两撂钱,羞愧地走出了酒店......

        然而,短暂的羞愧,却很快被疯狂的购物情绪所取代。看我不时变幻的时装和配饰,同学们都向我投以羡慕和嫉妒的目光,这时我才感到一丝的满足......

        回头无岸

        正当我在享受用我的**,换来奢华生活的时候。警察敲响了我的房门,说我不仅自己多次卖淫,还介绍他人卖淫,要我协助调查。就这样我被带到了警局。

        起先我认为我是“援交”。这些活得很风光的老总们无论从外貌到举止,到出入的场合,接送他们的高档轿车,丝毫也不象开房就脱衣上床的嫖客,而我们更多的是心灵上的交流,谈谈心呀,听听他们发发家庭不和牢骚,偶尔我们也安慰安慰一下他们。就象对待自己“男朋友”似,偶尔“男朋友”和上床,接受“男朋友”的馈赠,难道说

        这也犯法?因此在星级酒店里发生这样故事并没有罪恶感和违法,相反感到“浪漫”和“好玩”。

        至于介绍卖淫,我又并没有把介绍卖淫做职业谋取利益,也只是偶尔“关照”一下好友或者是为好友“介绍”男朋友,收点“做媒”钱......

        后来,我也交代了两起介绍好友卖淫,并收取300元好处费。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某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会所陪聊,接到了梅子的电话。汪总也是专门找女学生的嫖客之一。他对打来电话中的张洁感兴趣,就要我介绍给他。第二天晚上,就带着张洁到会所,“他给了我200元介绍费,我就走了”。

    还有一天,我正与郑琼在逛街时,金总打来电话,说要去陪他,我说来“外婆”(例假)不去。郑琼自告奋勇,说,你不去,她去呀。我就把金总的电话给郑琼。第二天,郑慧给了她100元介绍费。

    后来,法院以介绍他人卖淫罪判了我六个月刑,缓刑一年执行。现在我虽然(缓刑)到期,学校开除了我,象我这种在局子挂了号,现在大学生找工作,谁给我工作,“现在家里也不要了,回头无岸,我只有重操旧业,做“援交”(小青至今都不承认是卖淫)”(说着说着小青的眼都落下了)。

    小青说,以前这些都不包括中学生这个群体。但2012年,“中学生‘援交’刚刚露头”。不过她的姐妹都说,之前她们就曾断断续续听说过中学生从事援助交易的,但后来据她们行内了解“人数这么多”,“情况这么槽”,还是出乎了她们的意料。她们明显感到生存危机......

    不过,小青说,这本来就是“吃青春饭”的行当,我再干几年,赚够了本,就开个时装店,让她们到我店买衣服,嘿嘿(此时的小青又笑了,但她的笑却含杂着泪。这种笑,让笔者感到的不是快乐,而是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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