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忠魂埋骨它乡/何惜百死报家国/忍叹惜、更无语、血泪满眶/马蹄南去,人北望……”只凭这几句歌词,就已经触到了当局的(G)点。
“好好好,我们马上回去做准备,争取一个星期能够上市发行。”郑振坤兴奋道。以他的经验,这张唱片只要一发行,绝对能风靡整个台湾,甚至是整个东南亚。
王梓钧不好意思地提醒道:“郑老板,我们的合同还没签呢。”
郑振坤一听,瞬间冷静下来,笑骂道:“小家伙,你这是在给我下饵,让我吞下去啊!”
“哪里哪里,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王梓钧谦虚道。
洪小乔看着一大一小两只狐狸在那里打哑谜,乐得扑哧一声就笑了出来。
在王梓钧寸步不让的坚持下,双方很快拟好了合约,除了王梓钧原先提出的要求外,主要细化了双方在唱片发行时的利益分成。
在合约期内,王梓钧所有音乐作品都必须由海山唱片公司发行,如果王梓钧身兼词曲作者和演唱,那么所得利益(税后),双方五五分成,发行权归海山唱片公司,著作权归王梓钧,且今后该歌曲所得利益,一律五五分成。
五五分成,虽然是抛开发行成本之后的纯利润,但这也足以让无数歌手眼红了。
王梓钧也真正的见识到郑振坤的气度,他明知道这张唱片会带来多大的利润,居然舍得放弃一部分。换做别的老板,恨不得把歌手当牛马使唤,一分钱不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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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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