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铁血大民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 766 侵略印度 十一 还有月票吗?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战车如雷,攻势如火。

    在彭大将军一声令下,孟加拉集群突然发力加强了攻势,英帕尔集群也同时转入了反攻。在两条距离数百公里的战线上,数万名精锐的突击步兵伴随着坦克、自行火炮,在重炮群和飞机的掩护下,沿着炮火开辟出来的道路向前攻击前进。印军布置的单薄的雷区、铁丝网还有其他杂七杂八的障碍物早就被炮火一扫而光,华军装甲突击集群随后开始了大举进攻。印军的抵抗仍然非常坚决,不管是英帕尔前线的殿后部队还是加尔各答城南弗尔达——德姆卢格防线上的守军,全都尽他们最大的努力在进行防御。37mm和45mm反坦克炮被架在了一线阵地上面,穿甲弹不要钱一样装填进炮膛然后发射出去,顿时就有不少c型坦克中弹起火!部署在战线后方的炮群也开始密集发射,炮弹雨点般落在印军一线阵地前面,居然也打出了一道炮火高墙!

    不过印度人的大炮的凶威并没有能维持太长时间。空中盘旋着的歼3e龙鹰和强1猎户很快就呼啸着俯冲而下,或是投下一枚枚炸弹,或是用机载火炮疯狂扫射。特别是那种模样古怪,拥有两个相连着的机尾的,而且机身又粗又短,看似颇为笨拙。但是却拥有相当强悍的低空生存能力,飞机的机腹部、燃料槽和发动机的关键部位都拥有装甲,除非被高射炮直接命中,否则仅凭炮弹破片的杀伤力根本不足以给强1猎户式强击机造成什么致命的伤害。而两门37mm航炮用来打击这个时代的任何一种坦克都绰绰有余。印度人的炮兵掩体压根抵挡不住。来自空中的火力在印军一线阵地和炮兵阵地上面打成了一片,声此起彼伏,顿时就是一片血肉横飞。

    趁着印军炮兵火力被完全压制的机会。华军的装甲突击集群就开始了最后的冲击。印度步兵的机关枪和步枪火力也开始密集发射。m1910马克西姆机关枪像人吐着粗气一样的发射声音,在战场上面响成一片。印军阵地的各处制高点上似乎都有一挺疯狂射击的机关枪。

    子弹呼啸着在冲在最前面的华军c型坦克周围飞舞,不时有子弹坦克钢板上面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这种装甲单薄火力也不强劲的c型坦克在同苏联作战的战场上大概已经完全失去了用武之地,但是用来气氛印度步兵好像还是非常好使的。最前面的坦克已经停止前进,开始转动炮塔,用那门45mm炮给印军的火力点一个个点名了。拖着暗红色或橘红色尾焰的炮弹在极短的时间里就撞上了目标,印军的机关枪阵地顿时就被崩上了天。接着就是大队大队的华军突击队员越过了印军阵地前壕沟还有障碍物。那些使用31式自动步枪的海军陆战队员或是装甲掷弹兵(装甲部队里面的步兵)由其凶悍。平端着自动步枪一边冲锋一边扫射。很快就冲进了印军的前沿阵地。双方的近距离交手战随即展开了,和苏联红军和日本红军不同,印度红军拼刺刀的手艺可不怎么过硬。不过这些印度gc主义战士也有自己拿手的打法。就是拼手榴弹!印度人的手榴弹像雨点一样在战壕里面乱飞,不时带起一片片血肉,有印度人的也有中国人的。虽然这种以命换命的打法是在政工干部和保卫战士的严厉监督下才勉强打出来的。但是和过去的英印军队的那种豆腐渣战斗力相比,现在的印度红军还真能算得上是悍勇无比了。

    而作为印度阿三的对手。中韩两**人在勇敢方面似乎要稍逊一筹——用印度gcd人的观点来说。中韩两**人们现在不知道是为何而战?不知道为谁而战?侵略战争注定不得人心云云的。不过实际情况则是中韩军队的一线指挥官们都不愿意让部下蒙受太大的伤亡。在大家看来,印度人的性命根本不值钱,他们自己的伟大领袖都不爱惜。所以用中国和韩国士兵的生命去和他们交换实在太不值得了。因此也就没有谁狠着心督促部下不惜伤亡的猛攻。看到自己的部下被发了狂的印度人用手榴弹炸出堑壕,也只是让坦克、自行火炮还有部署到前沿的迫击炮、无后座力炮用火炮反复轰击对手的堑壕。

    从空中看下去,印军的战壕就像忽然喷发的火山一样,一股股巨大的烟柱混杂着泥土升腾而起。烟柱还没有落下钢铁的巨兽和国防军的步兵就再次发起冲击!

    印军战壕几乎被层层叠叠的尸体填平了,大多是被抵近射击的华军坦克和自行火炮的火力杀伤的印军官兵。不过前面的印军刚被消灭,后面的增援部队就上来了。他们这些都是突破了华军的空中和地面火力的层层阻拦才上到第一线的。最少一半人倒在了通往一线阵地的途中。上了战场以后,这些印度人就开始投掷手榴弹。其实他们中间顶多有一半人配属了步枪,剩下的就是携带着几枚手榴弹上战场!这些使用手榴弹的大部分都是才入伍不久的新兵,由于战场上的消耗过大,现在印军的后备兵力和武器弹药补给都出现了问题。虽然人还是不缺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新兵训练了,更没有足够的武器弹药来武装他们。吃过一次亏的华韩两军官兵也学乖了,一看到印度人拼了命朝他们丢手榴弹,就赶紧缩到坦克后面,远远的用手中的步枪、机枪和自动步枪射击。缺乏训练的印度新兵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后面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