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无论如何,是中国青铜文明的起点。这是了不起的。
但是商朝人也有野蛮的地方,那就是他们不论祭天、祭祖、求雨、过节,每次都要烧杀活人当作祭品,十数人到几百人不等。主人死了,杀若干亲友奴婢帮着他扛行李往黄泉赶路,这当然可以理解;过节杀人表示高兴也可以理解;平常盖个宫殿,装修个房屋,也要杀人为祭,就显得有些浪费了。最多曾一次出土五百多人的人殉——估计是个大庆,有的砍了头,有的活埋,有的和狗埋一起,有的跪埋着。经历了三千五百年,挖出来一看,像定了格的恐怖电影。
有些人根据这些被杀掉的家伙,论定商朝是奴隶社会。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些被杀掉的人,到底是不是奴隶呢?商朝到底有多少奴隶呢?是不是一有奴隶就叫奴隶社会呢?
这里先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人殉,一个是人牲。
人殉是在葬礼上被杀掉,去陪伴死人的。人殉一般不以奴隶充当,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姬妾、亲戚、武士、臣僚、仆从,他们在地底下依旧各斯其职,有的还在墓里持着戈,作出巡逻保卫的样子。当然人殉中个别也有奴仆。这种人殉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殉葬一样(譬如寡妇之殉老公)没有太大区别,奴隶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商朝独有的现象。老实巴交的秦穆公在死了的时候,还用了177个人殉,其中车家三良就是秦庭的高级官吏,绝不是什么奴隶。明朝和清朝的皇上和贵族们依然有用人殉。多尔衮的妈妈在努尔哈赤死的时候被当作人殉杀掉了,你总不能说她也是奴隶吧。
人牲,跟人殉不一样,人牲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人牲则更不是奴隶。
统计发现,商朝总计1.3万的人殉人牲,75%发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时代”。这是因为武丁时代战功最煊赫的原因,所以,可以推论战俘是人牲的主体构成。武丁所捉来的战俘绝大多数都杀了作为人牲,极少量养起来转化为奴隶(用于从事养马、打猎之事,用于农业生产的则绝少)。这一点被卜辞的研究所证实,以典型的羌方战俘为例,转化为奴隶去养马的只有一例,其它全是杀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被杀掉的人身上还带着战场上的箭伤,从头骨分析都是什么"类高加索人种、海洋尼格罗人种、爱斯基摩人种",来自遥远的五湖四海,更说明是战俘。他们的脑壳上刻着武丁的战争伟绩,让上帝吃的时候先看看见。
所以说,商朝所谓"臭名昭著"的人殉人牲,按被杀者数量比重看,依次的是战俘、葬礼死者的亲友,最后是极少量的奴隶。退一万步,即便这些被杀者都是奴隶,但从被杀者数量上看也并不多。如今挖出来的是1178人,这个数目当然不全,因为还有一些倒霉蛋至今未见天日。幸好商朝杀人祭祀是件神圣的事,必须严格记录在甲骨上,专家们于是统计了所有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发现累积人牲总数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每个月四人。对于一个诺大的商王朝来说,每个月杀掉四个人作为人牲,实在不是太多,根本都不血淋淋,还没现在一天出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其实,人牲、人殉是远古时代人类的共同习惯,出于对神灵祖先的敬仰,世界各地无不如此。仅仅因为每月平均杀掉四个人牲就判定当时是奴隶社会,岂不有点危险。
其实奴隶社会的定义,一定是奴隶多到了成为社会生产者的主体的地步,才能算是。而所谓奴隶的定义,是“会说话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设备机械差不多,可以买卖,不占有生产工具,他的主人处理他,就像处理一件物品。
商朝存在少量奴隶,这么说大约没有错。但商朝的奴隶肯定很多吗?这一点我们暂时不回答。但我们能回答的是,奴隶不是商朝的专利,后来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后来的汉朝,奴隶的使用量有增无减,不论官府还是民间,都豢养役使奴隶,“臧获”和“奴婢”是对他们的流行称谓。他们与养马一样被当作一种投资,奴婢可以买卖。从很多史料和文学作品中我们目睹了他们劳动的身影,遍及了汉朝手工业、畜牧业、农业、运输、矿冶、煮盐和商业领域。皇帝甚至发召规范田地上的奴隶数量——可见当时用奴隶之盛。奴隶因过度劳累,折磨屈辱,自杀、早衰、瘦毙,比比皆是。主人们希望奴隶短命一点,因为老了不能干活,还得花钱给他养老。汉朝以后的朝代也都有奴隶。唐朝法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把奴隶比作私人牛马。事实是,即使到了最后的大清朝,乾隆爷还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属发到功臣家里为奴。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商朝的奴隶数量与同时期的埃及、古巴比伦相比,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被俘的人口显然不可能全是士兵,当时的军队不可能有这么大规模,而一定是良民居其很大比例。这些被俘的人丁,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