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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我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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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四省八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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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王辰浩掌握了京畿直隶军政大权,康有为等人也无法左右王辰浩的决定,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光绪成为名符其实的无权皇帝了。

    王辰浩同手下人商议过后,决定在〖中〗国历代三省六部制基础上,参照美国三权分立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下的相关国家宪法,弃其糟粕取其精华,打造属于〖中〗国自己的并具备现代意义的国家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王辰浩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大体上都是根据〖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演化而来,因此没必要照搬西方政治制度。但是西方政治制度中很大一部分是先进的,符合当前〖中〗国的政治需要因此这部分制度予以引进。整体上本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构想来打造〖中〗国特sè的政治制度。

    王辰浩在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提出五省九部制,五省九部,意为九五之尊,象征国家最高权利。五省分别为立法省、司法省、行政省、

    监察省和廉政省。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提名选举产生的帝国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理大臣: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监察权属于帝国合法公民,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帝国五省实施监督,防止权力腐化。廉政省以帝国廉政公署作为主要权利机关对帝国官员实施监督、反腐、倡廉,是对监察省的权利补充和牵制,防止监察省自身权利腐化。五省中立法、司法、行政三省是行驶国家职能的主要机关三者相互牵制制衡。监察省和廉政省是对其他三省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监察省和廉政省之间又相互监督,不至于腐化变质,即达到明朝初期的东厂的职能,又防止像明朝中后期东厂腐化的现象发生。

    根据五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理大臣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理大臣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理大臣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理大臣,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理大臣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弹劾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廉政公署官员:〖总〗理大臣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1〖总〗理次大臣兼任参议院议长1〖总〗理大臣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检察院法官,廉政公署法官等在〖总〗理大臣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

    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

    九部分别为司法部、外交部、财政部、内务部、教育部、国防部、

    交通部、商贸部、农工部。

    大部分部门同列强国家的部门职能差不多,只有个别部门融入了王辰浩那个时代的思想。例如国防部一词首次提出,统和陆军、

    海军和空军,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武装力量的征集、

    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国防部的工作由具体交给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国防部不负责统帅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凡涉及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一般以国防部的名义进行,具体军事作战则由总参谋部执行。内务部也比其他列强国家的部门强大,囊括了几大部门,如民政总署、〖警〗察总署、宪兵总署、卫戍总署等部门。

    人士任命上,王辰浩将原直隶总督府各部门总长升级为帝国内阁下辖的各部大臣。周复出任司法部大臣,伍廷芳副之。李鸿章出任外交部大臣,唐绍仪为次大臣。教育部大臣为蔡元培,商贸部大臣张赛,内务部大臣张枫,财政部大臣宋汉章,交通部大臣詹天估,国防部大臣王士珍,内阁秘书长阮忠枢,副秘书长杨士壤等,但凡国家要害部门的人士任命,都是王辰浩的嫡系人员担任,原来清政府〖中〗央的官员不是被提前退休,就是安排到偏远部门。

    〖中〗央的人士任命ji起了相当一部分清廷旧官员们的抗议,但他们也就只能抗议一番,在王辰浩的巨舰大炮面前,他们也不敢有什么出格的动作。王辰浩特意委任庆亲王奕kuang为内阁次大臣,给足了奕kuang的面子,让旗人子弟无话可说。奕kuang碌碌无为次大臣不过是个摆设而已。

    但王辰浩给奕kuang以重金贿略,利用奕kuang在宗室和朝廷的地位,拿奕kuang去搪塞来自京城各方的旗人子弟。对于奕kuang来说,有奶便是娘明知道王辰浩拿他当枪使,他也不在乎,反而心甘情愿的为王辰浩做事,在奕kuang的弹压下,京中旗人子弟也闹不起来了,帮王辰浩解决了很多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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