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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黄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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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军纪加以规范和管理。为此,黄埔军校接连颁布了五种军法,一是《革命军连坐法》。即规定一班同退,只杀班长。一排同退,只杀排长。一连同退,只杀连长。一营同退,只杀营长,一团同退,只杀团长。一师同退,只杀师长。以上皆然。以期达到全军之中,人人似刀架在头上,似绳子缚着脚跟之效果。虽然这个法规沿袭了旧军队的军事法规,甚至有些法西斯的味道,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残酷的战争年代中是不能说毫无积极作用,战争实践表明,此法在激励黄埔校军冲锋陷阵时毫不畏缩,流血牺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革命军刑事条例》。分为:叛乱罪十条;擅权罪五条;辱职罪十条;违抗罪一条;侮辱罪二条;掠夺罪四条;诈伪罪二条;逃亡罪三条。按罪状性质、程度轻重分别监禁乃至枪毙等处罚。三是《革命军惩罚条例》。这是对犯罪程度较轻,不涉及到刑事范围的人员所规定的。分重、轻禁闭、禁足三种惩罚。《革命军刑事条例》和《革命军惩罚条例》这两个法规对于战闲时期的日常生活起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四是《审判条例》、五是《6军监狱规则》。这两个法规规定了触犯军校法规的人员接受会审和关押的一系列事项。

    除了这些军事法规外,黄埔军校还制定了《学生队学生遵守规则》,规定了军校学员在校期间应遵守的纪律,如:学生聚散以号音为凭,无论何时何事一闻号音,须往指定地点集合,不得借端迟延规避;学生有事故,只许向直接管辖之官长或值星区队长处报告,以凭核办,不得越级陈诉,等等。对学生学习期满毕业也作了相关规定:学生修学终了后,应受毕业试验。及格者则分各军充见习军官,期满后授6军各兵科少尉,不及格者降期补习。毕业试验由国民政府或由本校派员组织委员会试验之。黄埔军校十分注重对于学生的革命牺牲精神的培养,在此规则中,指导了学生的作风养成:敬爱、刚强、沉毅、诚信、勤劳、团结、服从、清高、以及遵守命令,尽忠职务,保持名誉,大为军人之基本。

    黄埔军校的以法治校还表现在对于编制、机构职能、各部官员之权责、各种活动具体事项等方面的规定。在编制、机构职能和人员职权方面,学校亦作了严格的规定。学校制定和执行了《国民革命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组织系统表》,包括:校军部下面的总务科,人事科、军法科、秘书处等各科,以及教授部、训练部、政治部、管理处、军医处等,编配明确,职责分明,确保了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运行。各个部还制定了服务细则,规定各级官员的权责。在各种活动的开展方面,如,在录取学生方面,学校又专门制定了招生简章,对于报考人的资格、考试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规定可作的各种客观标准,保证了录取工作中公正公平。

    黄埔校军在作战过程中赢得了百姓的尊敬和爱戴,因为它这是一支纪律严明的革命军队。黄埔军与旧军队不同,行军中无论是官员还是学生,都不许拉夫、抢物、捐饷、占屋,违者按革命军的刑事条例进行处罚。在《重征东江训诫》中,强调要严守军纪,服从命令,毋忘革命军的连坐法,紧记革命军的刑事条例。《爱民歌》的歌词:莫走人家取门板,莫拆民房搬砖石,莫踏禾苗坏田产,莫打民间鸭与鸡,也反映了革命军严明的纪律。

    黄埔军校是近代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培养革命军队的新型学校,它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无情的军事法规和人性化的政治工作相结合进行法制化、正规化的治校。学校人才辈出,战绩层出不穷。它以独特的办校方式,培养了大批的军事政治人才,成为影响中国革命展进程的名校。在我国现代军校建设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黄埔军校的办学特色对如今我军军校的办校,也有深刻的借鉴作用。

    黄埔军校各期毕业生简介

    第一期新生入学考试,4月28日放榜,录取学生编成第一期学生考试完毕。1925年6月25日补行毕业典礼,共645人毕业。

    第二期新生入学考试。11月19日,湘军讲武堂学生第六队。1925年9月6日毕业,计449人。

    第三期开学,共分9个队与1个骑兵队,不分科目。1926年1月17日毕业,计1233人。

    第四期开学,分步兵科、炮兵科、工兵科、经理科、政治科,共5个科。1o月4日毕业,计2645人。

    第五期开学,所分科目同第四期。1927年7月2o日转至南京学习,8月15日毕业,计148o人。

    第六期分为广州黄埔和南京两地学习:

    1926年8月黄埔地区开学,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原44oo人只留8oo余人。1929年2月24日毕业者为718人。南京地区开学后收纳武汉分校、长沙分校、福建6军干部学校学生共同学习。1929年5月15日毕业,计3634人。

    第七期也分为广州黄埔和南京两地学习:

    第七期黄埔部分因蒋介石下野曾一度中断学习。1928年5月复课。193o年9月26日毕业,计666人。南京部分于192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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