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穿越之梦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卷 潘多拉大陆风云录 第二八五章 最后的马流斯人(二)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NGC205椭圆星系的马流斯帝国,是一个拥有十四片星域的强大文明种族。而每一片星域都拥有数十上百种不同等级的智慧种族,随便一个种族都拥有不下于太阳系的星际领域。不过,这里所说的文明,并不代表着“斯文”。和地球历史上所有的帝制国家一样,马流斯帝国同样是一个中央君主集权制度相当严谨的庞然大物,其制下各种附属的种族自然也是被分成了三六九等。

    高高在上的是马流斯人,也就是和司徒夜雨一样的族人。至于其他的附属种族多不胜数,千奇百怪。这些占整个马流斯帝国将近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多数民族”,诚心诚意的匍匐在高贵的马流斯人的脚下。

    普通的马流斯人身体天赋惊人,有惊天动地之能,随便一个放到地球上来说,都是属于陆地神仙般的变态。至于马流斯人当中的上等统治阶层,乃至君主,那更是动则毁灭一颗星球的存在,其附属种族甚至深信这些马流斯人当中的强者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达到了可以凭借肉身进行宇宙旅行的地步!这种能够毁灭星体的神鬼莫测的能力,马流斯人称之为:“天罚”!

    马流斯人除了远远高于附属种族的全民素质之外,他们还发展出了一种非常另类的文明。这种文明是建立在他们的五行理论基础之上的,讲究的是沟通宇宙,借助充斥于宇宙之间的一种浩瀚能量行那偷天换日之举。换句话来说,只要马流斯人愿意,他们就可以把一颗星球依照他们的想法进行改造,使之成为适合马流斯人或者是其附属种族居住的乐园、天堂;反之亦然,马流斯人所降下的惩罚和改变,那绝对是可以将一个种族和一颗星球一同毁灭的悲惨结局。

    和所有带有“帝国”二字的国家一样,马流斯帝国奉行的是侵略扩张的国策。而且,马流斯帝国的现任君主:星辰,除了拥有一代明君应有的雄才大略之外,还有一颗海纳百川的心。挡在马流斯帝国讨伐前方的任何文明,任何种族只能在臣服顺从和屠戮毁灭当中二选一。

    马流斯帝国的君主星辰在每取得一场胜利之后都会派谴出由他下旨特设的科研院专员对被征服了的种族的科技和文明特性进行研究细密完整的研究分析,去芜存菁,寻找更加适合马流斯人文明发展的助力,剩下一些稍为次等的科技则会像碎骨头一般丢给马流斯帝国附属种族,赏赐给那些马流斯帝国的飞鹰走狗,借此来磨砺附属种族的爪牙,好为下一次的征伐增加取胜的筹码。

    这原本是一个非常美妙的良性循环,最为高高在上的马流斯人越来越强大,作为统治者的地位同时也越来越稳固。马流斯帝国的附庸军团也逐步壮大,帝国四处征伐的脚步也逐渐加快。四面八方传回来的捷报随同着上贡的稀有物资、财富、奴隶、朝拜的使团,统统汇集到了马流斯帝国的首都星。看起来一切都是那么的顺利、美好,直到马流斯帝国前进的步伐一脚踢到了一块铁板之上

    在讨伐一片小得可怜的星域的时候,作为先遣军的一支马流斯帝国附庸军团居然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溃败#轰然这次的战败,附庸军团之中有几个种族轻敌、怠战、指挥不当、配合不力等等的种种因素可以归结,但是马流斯帝国东路征讨大元帅司马曙光震怒之下却居然派遣了自己的精锐军团再次讨伐。

    在马流斯帝国东路征讨大元帅司马曙光的眼中,这种等级的种族原本是不需要,也不值得自己的精锐军团出战的。不过,一方面现在帝国的疆域已经大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步,有些臣服了的星域时不时有一些或大或小的针对帝国的暴动、反抗;另一方面,马流斯帝国的君主星辰陛下已经明确的表示,在现有的疆域之上要进行一段时间的稳固消化,要将帝国制下的所有种族打上一个深深的马流斯烙印,一个不会、不敢、不能奋起反抗的烙印。将这些所有的种族融合成为唯一的一个马流斯种族#葫以,无论如何,在这一次莫名其妙的失利之后,帝国都需要一场杀鸡儆猴的华丽表演,一场以杀戮毁灭为目的的征服!巨大星体的毁灭烟花或许能够震慑祝葫有包含祸心,心思不纯的附庸种族?而且,这片小小的星域之中出现了马流斯帝国未曾见过的一种全新的科技文明。司马曙光脑海当中浮现出自己将这次的战利品呈现给帝国的最高统治者星辰陛下的时候,对方赞许勉励的笑容,那将是所有马流斯人最渴望得到的荣耀。物质奖励,那对于绝大多数的马流斯人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了!更别说是高高在上的东路征讨大元帅司马曙光了!

    随着马流斯帝国东路精锐军团的强势介入,战局毫无意外的呈现出一边倒的势头。而为了增强杀一儆百的效果,东路征讨大元帅司马曙光甚至多次下令使用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过在马流斯帝国军团及其附庸军团眼中的绝杀:天罚!

    那一片小小的星域,原本的土著种族拥有近五十颗适合居住的行政星。而在大元帅司马曙光的直接授意之下,毁于天罚的行政星居然已经达到了四十一颗的恐怖数字!一般情况之下,任何情况之下,这个弱小的种族早就应该派出卑微的使者,用颤抖的声音哭诉,递上乞讨求和的降书,从而避免被彻底毁灭的下场。

    不过,这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