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横扫六合 第二章 铁马冰河 第四十八节 新经济动力(3)
就已经有了这种兆头,王宗奚和卢曼都已经在上书中提及了这一点。单单依靠开辟新的市场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这种手段也许在短时间内能够收到效果,但是随着消费地的工商业进一步发展,这种现象就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在体制上进行改革。
帝国早在三个月并就出台了《帝国贵族册封法》、《帝国鼓励工商条例》、《帝国私有财产法》、《帝国私有财产继承法》、《帝国土地买卖条例》、《帝国科技创新条例》、《帝国科技推广条例》、《帝国专利法》、《慕工法》、《劳动保障法》等一系列鼓励工商的法律,这一度在帝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但是这些法律都在帝国元老院和帝国公民院获得了高票通过,尤其是《帝国贵族册封法》取代最初过渡版的《贵族册封条例》,正式以法律明文规定了帝国贵族地取得除了军功、政绩之外,一个重要来源渠道来自于所拥有的工商产业规模。而工商业规模则主要依靠工商产业投资规模、泰年度钠税额的高低和雇佣工人的数量来决定,这最后一条的详细规定极大的刺激了工商业者的投资积极性,也彻底的打破了昔日一直遮遮掩掩地局面,将工商业者的地位提高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
而《帝国私有财产法》更是以法律明文规定凡帝国公民所拥有的财产受到帝国的保护,包括帝国政府在内的任何组织和和个人财产除非因帝国各级审理院的判决之外不得剥夺私人财产权。这一法律的公布更让许多腰缠万贯的巨贾豪商们欣喜若狂,虽然他们也清楚要真正实现这一点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但是至少私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这获得了帝国法律地明确确认,而帝国审理院机构的相对独立也让各阶层都对这部《帝国私有财产法》的颁布满怀信心。
《帝国科技创新条例》、《帝国科技推广条例》和《帝国专利法》的颁布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帝国第一次向世人宣示帝国将鼓励和保护新开发和创造出来的新事物新发明,并且要用法律形式来鼓励新发明和推广实用那些的新发明,帝国鼓励成立民间科研机构,新的发明创新不但会受到建帝国专利法事的保护,并且还可以根据其实用效果获得帝国科技开发部的巨额奖励,推广新型发明可以获得财政部门的补贴和优惠贷款,这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颁布极大的刺激各地工商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
帝国科技开发部和帝国财政部甚至在各大媒体上明确公示帝国701年年度用于奖励新发明和创新的资金将高达三千万帝国金币、既可由机构也可由个人获得、不更任何限制。受这几部法律颁布的刺激。江南文氏独家投资的帝国江南造船研究所、花家和谢家联合投资的江南纺织研究会等一系列民间研究组织开始出现,而一些大型企业也开始陆续设立研究机构,尤其是像采矿、冶金、造船、纺织、陶瓷、制茶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种现象特别明显,他们纷纷设立自己的研究机构,并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研究人员角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创新和改良,希望能够获得成功,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力、另外一方面也希望能够结出顾果从帝国政府那里获得巨额奖励和补贴。
《慕工法》的颁布使得工商业者可以自由的招募帝国各地的劳动力,而不再受到户籍的限制,并可以获得政府的一定补贴,而《帝国土地买卖条例》也明确规定土地私有,可以自由买卖,这导致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也间接的为工商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这在江南曾经引发了多次骚动,但都被当地政府弹压下去,而无锋也明确表示不会因为这些现象的出现就改变已经成为正式法律的《募工法》和《土地买卖条例》。
而《劳动保障法》显得有些超前,它来源于西大陆南部一些城市共和国颁布的《公民权利》,《劳动保障法》规定帝国公民拥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帝园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让辖地内的每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得到满足,并将这个地区的劳动就业率作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这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在帝国境内引发了空前的震动,虽然伴随着一些不太和谐的杂音,但是效果也显而易见的,各地工商业大幅度增加、农民脱离土地成为雇工的规模急剧扩大,制造业规模也不断扩大,超过千人甚至三千雇佣工人的工场大量涌现、尤其是在江南的造船、纺织和陶瓷行业,关西和北原地区的采矿和冶炼行业,五湖地区的制茶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由于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资金的更加巨大、除了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外,股份制企业开始普遍流行于帝国几个工商业较为发达的郡府及一些需要巨额资金的行业,并且日渐扩散到整个工裔业阶层,而工业的兴盛也带来了丰厚的收益,这使得一部分土地贵族也开始投资于这些行业,他们虽然不懂这些行道,但是却通过出资购买一些他们看好的企业股权获职收益,这种现象迅速蔓延到整个帝国内地,也引起了帝国财政部门和帝国中央银行的关注、这种新事物的出现代表着一些新的经济亮点,股权的交易也就意味着民间资金可以更加随意的流入工商行业,这虽然还只是为数不多的现象,但是也标志着新的经济体制出现了萌芽。
虽然种种现象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