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江山美人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篇 第六章 制霸 第一百零九节 第二日(1)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秋高气爽,万里无云,当一轮红日刚刚从东方天际冒出点颜色时,以整个云中府城为中心的方圆十几里地都早已经像被戳破的马蜂窝一般沸腾起来,虽然一夜折腾让许多人未曾合上眼,但这并不影响整个战局的进行,对于数十万大军的会战来说,昨晚那一场不过区区几万人的交锋不过是大江大河中的一个小波澜而已,也许值得关注,但并不能改变什么,战局该怎么进行,依然还得继续如此。

    楚太风依然精神百倍,熬一个通宵对于他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他也早已经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了,这是云中会战的第二天,对北方军来说也是相当关键的一天,昨天的战事虽然激烈,但从本质上来说那不过是一场试探性的战斗,当然楚太风也希望能够一举而下,但理智告诉他抱这种幻想是不切实际的。

    除了自己军团中的四个师团外,第二军团的第二第三两个师团已经跟了上来,随时准备投入战斗,在这一点上骆炳基并没有给楚太风找什么麻烦,这已经是早就确定好了的计划,由楚太风担纲整个云中战役的主角,第二军团两个主力师团则负责配合,第二军团的第二第三两个师团战斗力都不弱,楚太风十分了解,这两个师团应该说比第二军团那个已经被找用的第一师团还要强一些,只不过那个志大才疏的陆格由于各种原因名声更大一些罢了。尤其是那个第二师团的祝文奎,堪称第二军团中的第一,他的第二师团从战斗力上来说,并不比自己手下这几个师团差。

    楚太风是安下心来准备实打实的要硬磕这颗铁瓜子了,云中府虽然坚硬。但楚太风并不怕,这种死城只要外无援军,打破它也是迟早的事情,但情报显示李无锋的几个游骑兵团正从腾格里草原疯狂回赶,现在估计应该已经进入了捷洛克境内。很快就会穿越榆林杀入云中境内,楚太风已经把这个消息通报给了普尔人,现在榆林府控制在普尔人手中,希望普尔人能够想办法延阻一下这些来去如风的游骑兵,但楚太风并不抱什么希望,这些游骑兵不会和普尔人作什么纠缠。而普尔人也没有那个能力去阻挡这些游牧骑兵的进程。

    普尔人的三个万人队将在明天归属于自己指挥。而今天将继续由自己的第一军团担纲主攻,楚太风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今天这一战一定要让西疆军见识一下第一军团的不败军威。

    后勤部队的物资和设备准备得相当齐全,昨天得损耗在一夜之中都全部得到了补充,燕王殿下已经是竭尽全力在保证这一战的成功,楚太风能够感受到压力,相信自己的部下们一样能够意识得到这一点。冲城车和攻城塔也开始推上了前线,而在这些之前投石车和弩车以及移动箭塔早已经列队布阵准备向前推进。

    攻城塔在第一天的攻击战中并没有派上第一线,这种外形近乎于巢车的武器在楚太风眼中并不太看好。每一个封闭的塔中外皮都用薄铁皮包裹。箭矢飞石对它都不能造成伤害,甚至像火箭和敌人威力最大的火龙炮估计也很难起到威胁,每一座塔中埋伏有数十名突击队士兵,当攻城塔造近城墙时,前方的跳板可以突然放下,让攻城塔和城墙之间变成坦途。突击队士兵可以一拥而上发起进攻,这种在某一点上突然集中少量兵力发起进攻的战术看起来似乎有些杀伤力,但楚太风却认为由于这种攻城塔太过笨重,移动速度太慢,当你靠近城墙时,防御方肯定会有所准备,必定会集中力量防范,能否起到意想中的效果,大概也只有通过实践来映证了。

    第二天的激战依然以双方远程武器的较量拉开序幕,这种沉闷的轰击也是最让人难熬的,双方都只能鼓足勇气用自己的弩矢和飞石来证明自己威力的强大,但事实上这种东西必须要落在人身上才能真正发挥功效,纯粹的远程武器交锋大概目的也就是想要破坏对方的威胁,加强自己在后期的毁灭力量,但这种效果并不佳,双方都有相当部分的远程武器在互相攻击中被毁,而这个时候攻城方的军队也就做好了防护准备,向前推进开始他们的第二日进攻。

    也许是昨晚并不成功的泥土覆盖起到了一定效果,也许是吃了昨日亏的士兵们有了一定的警惕性,总之在通过那一带三棱角钉区时,冲城车和攻城塔的速度都比昨日更快,但是三棱角钉带来的杀伤依然未减,每每看到士兵们尖叫一声抱着脚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无论是督战压阵的军官,还是蜂拥上前的士兵们心头都不禁要紧缩一下,这种玩艺儿实在太阴毒了,只要半个时辰脚就会肿得和象腿一样,郎中们费尽心机也未能缓解士兵们的痛苦,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士兵们全身乌肿在惨嚎中死去,这种死亡对于部队的士气无疑是一个相当大的打击,这也是楚太风为什么会冒着风险也要去铲除这个威胁的原因。

    不过第一军团严格的军纪和顽强的作风这个时候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虽然身旁不断有战友被抬下去,但他们发起攻击的速度并没有减缓多少,通过昨日的教训告诉他们如果他们担心被这种三棱角钉刺伤而放慢速度的话,敌人的投石车和弩矢给他们带来的杀伤将会远远超过这种三棱角钉带给他们的威胁数十倍甚至十倍。军官们的身先士卒也为士兵们带来了更强盛的战斗欲望,看见自己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