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地主紧密结合,更有效地共同统治各族人民。因此冯太后和魏孝文帝元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①首先整顿吏治。延兴二年(472),政府规定,地方牧守治绩好的可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②延兴五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③太和八年(484)颁布俸禄制,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卖,离职时移交下任。④九年十月,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见均田制)。⑤九年或十年初,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⑥十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⑦十八年,孝文帝排除穆泰、元丕及太子恂等鲜卑旧贵族和保守势力的反对,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⑧孝文帝改革鲜卑旧俗,主要是禁着胡服,改穿汉人服装;朝廷上禁鲜卑语,改说汉话;规定鲜卑贵族在洛阳死后,不得归葬平城,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洛阳,改鲜卑姓为汉姓;鲜卑贵族门阀化,提倡他们与汉族高门通婚。⑨太和中,议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从品为北魏之首创。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标准,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族,姓为高,族次之,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所谓四姓,一说为中原汉族高门崔、卢、李、郑,一说为汉族甲、乙、丙、丁四种郡姓,后者似为确。班定姓族,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得以进一步结合。
均田制政策。北方广大地区由于战乱,户口流徙,田园荒芜,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北魏政权为增加财政收入,稳定社会秩序,颁行均田制。先审定户籍,再按户口分配土地,实行新的租调制。奴婢和牛都可受田。均田制在当时地旷人稀的前提下施行,在不损害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施行,有益于生产发展和稳定的。北方大量的荒地被开垦,耕作技术也有了提高,农业的发展,使养蚕、牧畜、酿造等农村副业也发展起来,改变了北方荒凉残破的景象。
汉化政策。北魏统治下的中原,以汉族为主,具有较高的封建文化,魏孝文帝在政治和社会风俗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消除鲜卑与汉族之间的隔阂与矛盾,加速了鲜卑族的汉化--即封建化,在服饰、语言、丧葬、通婚、吏治、门阀等制度方面都有相关的汉化规定。这些改革促进了北方各少数民族进入封建社会,适应了各族人民间的自然融合趋势,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的大融合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4、社会经济的发展
西晋末年,拓跋力微之孙拓跋犄卢,曾因帮助西晋并州刺史刘琨与匈奴族刘聪、羯族石勒相对抗有功,被西晋政府封为代公,进而封为代王。东晋咸康四年(338),拓跋什翼犍即代王位,设官分职,制定刑法,国家机构逐步完备。什翼犍频繁进行大规模战争,掳掠数以万计的牲畜和人口。他把这些战利品的一部分,按功劳大小赏赐臣下,牲畜变成了私产,俘虏变成了奴隶。这说明,拓跋部在西晋时期,已经成功地进入奴隶主占有制的阶级社会了。
在北魏王朝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生产力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国北方自西晋永嘉之乱(310)以后,经过十六国时期的战争破坏,百姓死于兵革,毙于饥馑,幸存的人口不足50%。中原地区一派凋敝景象。北魏统一北方后,经过各族人民长期的辛勤劳动和共同斗争,生产关系得到了调整,生产有明显的发展。特别是孝文帝改革后,自耕农民显著增加,孝明帝正光以前,全国户数已达五百余万,比西晋太康年间增加一倍多。农业、手工业都有显著的发展。《洛阳伽蓝记》称北魏后期百姓殷富,年登俗乐,衣食粗得保障。在手工业方面,北魏后期炼钢技术有新的成就,相州牵口冶(在今河南安阳)制成锐利的钢刀。商业也逐渐活跃起来,太和以前,北方商业几乎处于停顿状态,钱货无所周流。孝文帝时,元淑为河东太守,当地许多百姓弃农经商。随着商业的发展,货币恢复流通,太和十九年,又重新铸造“太和五铢”钱,规定此钱在京师及全国诸州镇都可通行。宣武帝时,洛阳的商业相当繁荣,成为国际性的商业大城市。
公元520年北魏人口调查显示,北魏大约有500万户,3000万口居民。
5、北魏的衰亡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鲜卑贵族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