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位太尉上”。
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
|——中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
中央军-大将军——|
|——外军-都督诸州军事
除了中军与外军,曹魏政权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盖太守或刺史兼帅。”州郡兵以守备本州郡为职,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军、外军低,“州郡都督不与中外军同……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晋书.段灼传》),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三国志.魏志.杜恕传》)。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陈傅良对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
蜀汉兵制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据《三国志.蜀志.关张马黄赵传》,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上宗下贝)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汉军本有部和曲的编制,蜀有曲长,则在部分军队尚有曲的编制。屯将,蜀有屯将,则有屯的编制。突将,冲锋队的将领,则蜀军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飞军,以羌族的一支——青羌为主,分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队伍。虎骑,精勇的骑兵队伍,此外还有散骑、武骑等骑兵队。白(目毛),由以白羽毛为饰的少数民族组成。(上宗下贝)叟,由(上宗下贝)人(湘、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此外还有夷兵,由荆州一带少数民族组成。从这些称号可以看出,蜀政权不仅让蜀中汉人当兵,而且大量以外族为兵,组成飞军、青羌、白(目毛)、(上宗下贝)叟、夷兵等外族军队。从东州兵的情况还可看出,蜀汉还把外来流民组建成军队。
东吴兵制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南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