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便很少有了。但是南宋(好像整个宋代都这么规定)法律中借款无论时间长短,利息不得高过本金的规定,则被赵抗废除了。因为蕃客的财富之所以能迅速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他们每次出海前,必定会向官府大量举债,以增加本钱,如果航海中遇难,人都死了,自然还款就谈不上了,如果没出事,以航海贸易的惊人利润,还钱还不是小意思?结果这样一来,宋代官府的人道做法,反而令蕃客们轻易地一本万利,在不长的时间内发展成为足以动摇南宋根基的庞大势力。而由于航海的高风险性,宋代官府的贷款亏损严重,当然,其中也有相关官吏受贿而对求贷者审查不严的因素。
赵国的新规看上去完善了很多,但是,由于从官府贷钱太容易,很快便有人借钱花光后赖帐,这些人还为数不少,于是赵抗很快又规定,有这种行为的人全都贬为奴隶。借债形成的奴隶最多只有十年,而那些游手好闲、整天想靠别人养活的人,则要吃些苦头了,如果还顽固不化的话那便是死路一条,这样一来,没过多久赵国的风气就硬是被扭转了过来。
于是,不管之前欠债多少,只要向官府申明无力偿还,并将所有家产赔付完毕后,再去当最多十年奴隶便都一笔勾销,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平衡。这只是对他们还不起债的惩罚,至于欠债,放贷人就自认倒霉吧,官府可是不会代还的,反正你获得收益,便也得承担些风险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