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中国工农红军保护中国境内民族工业和商业金融等工商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反对一切官僚资本殖民资本侵吞民族工商企业。
第四条: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工商企业发展的行为。
第五条:红军各部队在战斗中。严禁向工商企业摊派挖浮财。严禁禁工商企业主及其雇员。
第六条:欢迎有识之士进入红军根据地创办企业从事商品贸易物资交流。税率一律按根据地优惠税率计算。
第七条:严禁工商企业有下列行为:
1以工商企业资本生产资料产品和商品资助日本侵略者。违以汉奸论处;
2严禁工商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
3严禁工商企业剥削工人。踏工人权利;
4严禁进入红军根据地的工商企业偷税漏税逃税。
第八条:处罚:
1对汉奸工商企业。除没收资产外。当事人一律论罪处理。
2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官僚资本。一律予以没收。抓获的官僚资本家。按俘虏对待。
3对剥削工人踏工人权利有血债的。除没收资产外。对当人审判处理;
4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除没收非法所外。对事人审判处理;
5对在红军根据地内偷税漏税逃税的。除追缴税款外。追究事人责任。
中国工农红军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
写完后。三个人又逐条交换意见。最后决定合适时机交中央讨论施行。
末了。陈云感叹道:“红军里象你这样对经济有所研究的干部太少了。很想把你调来给我做助手。可惜现在战事紧张。你又有很高的军事才能。遗憾啊。”
李富春说:“不用遗憾。他在前面给我们弄钱弄物资就行了。其他活我们干。”
刘一民笑着说:“看看。一会儿就又给我布置任务了。如果有可能。多支援我点干部。才是真的支持我。”
陈云说:“别的不好说。给你管后勤的干部我负责解决。上次已经去了个吴征和几个干部。不够的话再派。只要你能弄来钱粮军火。让我去给你当兵都行!”
刘一民连忙说承受不起。三个人哈哈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