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邓斌却耍了个手腕,编造虚假销售利润,故意多缴税款。
1991年9月至1994年5月,新兴公司多缴税款368.5万元。
邓老太的帐算得着实精明。多付区区300多万元税款算得了什么,它所造成的新兴公司效益好的假象却能带来何止十倍于此的集资款!
邓斌一伙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之时,正值全国经济的高潮。他们抛出的高利率、短周期的集资把戏,正迎合了一些人“火箭式”发展、一夜暴富的梦想。无锡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由于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这里集合着巨大的经济总量也积蓄着丰富的资金,邓斌一伙营造骗局需要的正是这样一种条件。
据统计,至1994年5月,非法集资总额累计达32.15亿元,直接与新兴公司签订集资协议的一级集资者共有7个省、市的368个单位,31名个人(包括债权、债务关系)。至于二级、三级……集资者不计其数。比如江阴市某城镇共向新兴公司集资3900万元,其中2700万元为个人集资款,涉及3000多户近4800人,占全镇总户数一半以上。
这是多么可悲的一幕,梦想一夜暴富、火箭式发展的人们,怎么想得到他们筹以巨资换来的,是一纸通向悬崖的“通行证”,他们眼巴巴企盼的,竟是血本无归的惨痛局面。
1992年底至1993年上半年,非法集资狂潮达到了最高峰。平均每个月都有8000万元以上直至1亿多元的资金涌入新兴公司开设或借用的9个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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