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纳洛尔将军及两干五百名宪兵的控制。这时候,奥伯格站出来给他撑腰,他才得以正常工作。
奥伯格忠实地追随希姆莱制订的政治路线,但也同施图尔纳格尔进行合作。他在装备和实力问题上受他领导,但在事务方面,却只听命于希姆莱一人。
奥伯格到达巴黎后,就定居在拉纳大街32号。他本人的参谋部由两名军官哈根和贝克以及六名军士、两名女速记打字员和三名女电话接线员组成,可谓精干。
他上任伊始,便改组了他领导下的警察署。他拥有无限的权力,不仅可以动用党卫队,而且也可以动用党卫队招募来的法国人去施行镇压措施。他还有权得到那些辅助小组和半军事化小组的支援,以便更有效地制服那些危险的“小组、政党和人物”。
奥伯格把枪杀人质作为最好的镇压手段。在蒙彼利埃的玫瑰别墅里,在摩日的蒂伏利胡同和法国的大多数监狱里,在盖世太保居住的房子里,都传出被拷打的爱国者的惨叫声。
碉堡林立的“罗曼维尔集中营”开始时由国防军管理,到1943年6月党卫队接管了它。它被用来收容各种俘虏并成立了一种经常性的人质“后备队”,需要报复时,随时可以从中取人。
这里的俘虏被分成四到五个等级。第一类被称为有权管理囚犯的人。他们的人数不超过五十,是犯人中的上层。他们被看作是反纳粹的危险分子,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这些人的职业大都是图书管理员、医生、厨师和担任过公职的人员。他们当中不存在人质问题。
第二类是给占领军造成破坏而被捕的人员。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议员第二类。
第三类由政治犯和受到追踪的抵抗战士的妻子、母亲和女儿组成。
第四类是秘密被捕或被隔离的政治犯。
这四类囚犯住在旧碉堡的阁楼里,他们每星期可以收到一封信和几只包裹,甚至每天可以放一会儿风。
最悲惨的第五类人被关在旧碉堡的地下室里。这些人挤在散发着霉味的稻草库里,一片漆黑,四周潮湿得直淌水。他们不能洗衣服,不能洗脸。厕所在一个角落里,整个地方散发着令人作呕的臭气。生活上是非人的,精神上还要受到折磨,他们经常被告知迟早要被拉出去枪毙。他们是主要的人质提取处,如果数量不足时,便可用第四类中的人来补充。
枪决人质由国防军下令,但什么人作人质则由盖世太保来决定。枪决人质主要是针对对德国人的袭击和刺杀。枪决人质的数量按整个占领区发生行刺的方式、规模和次数而定。
这种用极端恐怖的手段来制止反抗的做法引起许多法国上层人物的愤怒和反对。维希政府的警察总监布斯凯就是想废除人质法令的人之一。他不想去更多地镇压“反对德国”的活动,而是想更多地镇压“反对国家”的活动。为废除“人质法令”,他一直在同奥伯格举行谈判,讨论一项共同声明中的决定。这项声明是建立双方警察间关系的基础,划定相互间管辖范围。
可是海德里希的死亡破坏了这些谈判,一切事情都要从头开始。与此同时,那些通敌的政党,尤其是多里欧的法国人民党在报上发动了一场猛烈的攻击,并举行抗议集会反对维希政策,谴责他们软弱无能、胆小怕死,并控告布斯凯犯了保护犹太人和共济会会员的罪行。党卫队也遥相呼应,也对法国政府大肆攻击。
尽管如此,会谈依旧在进行,并于7月29日取得了成果,《奥伯格一布斯凯条约》的草稿出世了。这个条约看上去完全是布斯凯的胜利,它明确地说明了德国警察的职权,并确定了法国警察的完全独立性,尤其是它包括一项至关重要的、可以缓和压力、特别是可以结束拘留人质的条文。条约规定,法国警察永远不把人当作人质,也不会把法国警察逮捕的人交给德国当局,成为他们报复的对象。法国政治犯只能由法国的司法部门审理和判决。只有直接进行暗害活动来反对占领军或占领当局的主犯才可以由德国警察提出要求进行判决。德国人不得把被捕者当作报复的对象或者作为人质加以拘留。
布斯凯对这个条约感到骄傲和自慰,他可以限制德国人为所欲为了。然而,这个从未与大众见面的条约只是废纸一张。奥伯格根本就没把条约当回事,他的原则是,谈可以谈,签也可以签,但可以不按条文规定做。
8月5日,即《奥伯格一布斯凯条约》签订后的第七天,三个反法西斯战士在让·波英体育场篱笆后面把两颗手雷扔进正在那里训练的德国士兵群里,致使八人死亡,十三人受伤。盖世太保很快查到了作案者,他们是匈牙利人马因内克、罗马尼亚人科普拉和克拉齐鸟姆。他们于1942年10月19日被捕,经德国军事法庭判决后,于1943年3月9B被枪决。
然而,在发生事件的第二天,巴黎的报纸向居民发表公告说,有九十三名恐怖分子被证实犯了恐怖行为或者参与了此事,他们已被处决。在公告的落款处,写着奥伯格的名字。也就是说,当作案人还未被处决之前,德军便迫不及待地立刻处决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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