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姆莱和戈林的野心不相上下,都想掌握第三帝国的警察机器。但戈林比希姆莱多个优越条件,那就是,普鲁土警察大权抓在他的手里,而这正是构成任何一种德国警察所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戈林把普台士的领导大权牢牢地抓在自己手里,他给自己搞了一支私人卫队,“取名为“特别管察部队”,并选定柏林警察总局第一处,作为自己实行统治的核心机构。这个处起着政治警察情报中心的作用。
政治刑事警察也不跟一般警察在-起办公。他们迁出警察总署,另立新机构为“反布尔什维主义特别部门”,以后又将其改名为“秘密国家警察处”。
戈林大肆煽动他的警察和冲锋队进行一体化恐饰活动,以进攻最后一批坚持抵抗纳粹主义的人。
冲锋队这群乌合之众,非法抓人,私立公堂,引起公众不满。戈林不得不下令让秘密警察制止这种暴行。
秘密警察反外锋队的斗争愈演愈烈,希姆莱的党卫队悄悄地渗入到普鲁士戈林的地盘。
戈林不想跟党卫队拼争到底,表面上与党卫队消除了芥蒂。慕尼黑党卫队机关迁往柏林一事被希特勒制止了,但允许党卫队在施普雷河畔建立一个保安处机关。
希姆莱向戈林的警察帝国的冲击没能取得胜列,不得不跟戈林更新握手言和。
就在这时,一个反普鲁土总理的盟友主动向党卫队全国领袖希姆莱伸出救援之手。1933年11月,国家改革派威廉·弗立克的中央内政部决定,各邦仅仅作为行政单位行使由柏林控制的管理权,连德国各邦的最后一点主权也必须予以取消。但国家改革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控制警察。
过去警察的主管权完全分属德国的十六个邦,有关警察的组织、任务、职权范围,概由各邦自行掌握,中央内政部只是进行一般性监督,只是通过对各邦警察的资助略施一点影响。
但是弗立克的中央集权派,规定各邦的主权包括警察主管权全部划归中央政府。他在条款里明确规定:非经中央内政部事先批准,在德国警察内部不得颁布执勤条例,不得部署调整机构,不得提升和任命少校以上的干部。国家改革派试图实现希姆莱曾设想的剥夺纳粹党各区头目的指挥权。
但戈林抵制这项决定。
他赶在了中央集权派之前采取了行动。于1933年11月30日颁布法令,将普鲁士秘密警察定为内部行政当局的一个独立机构,把由内政部主管的有关业务工作划结警察处,隶屑普合士总理直接领导。
国家改革派的计划还没来得及以法令形式获得通过,戈林就对准它的要害给以致命的一击。
内政部长弗立克无法使戈林就范,因为他在党内没有可支配的权柄。也没讨得希特勒欢心,固因他曾向希特勒的政敌:格利戈尔·施特特赛宣誓效忠。
中央内政部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希姆莱身上。
希姆莱曾经宣称要解除纳粹党各区头目的警察控制杖。他掌握着党卫队这支党内警察,在全国许多邦都有他的政治预备队,他长期以来就鼓吹建立一支全国性的警察队伍。
中央集权派在希特勒的授意下,帮助警察中央集权派希姆莱向普鲁士分离主义分子进攻。在中央内政部的暗中配合下,连续夺得了-个又一个邦的政治警察指挥权。
戈林始终没有屈服,他针锋相对地采取了回击的措施。他于3月9日宣布:他已接管普鲁士部警察最高领导权。
戈林再次战胜了对手。
正当他得意之际,戈林突然发觉这样斗下去是得不偿失的。拥有四百万冲锋队的罗姆,超过了弗正克和希姆莱对他的威胁。
戈林感到现在应该跟弗立克和希姆莱言和了。
戈林在政治警察方面作了无疑不利于自己的让步:虽然他尚未完全承认中央内政部的统治权,但把秘密警察督察元的位子让给了希姆莱。
从此,党卫队第一次掌握了德国警察。
希姆莱的仕途生涯从此达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
希姆莱和戈林虽然缔结为盟友,但在思想意识方面还存在着分歧。
在“长刀之夜”血洗罗姆及其冲锋队时,有些人就是利用戈林和希姆莱的矛看活了下来。
例如:冲锋队地区总队长西格弗里德·卡舍,被党卫队和盖世太保迫得走投无路时,逃进戈林官邸,再三恳求戈林救他一命,戈林把他悄悄放跑。
再如:外交国务秘书冯·贝劳已被党卫队和盖世太保列入死亡名单,戈林将他的名字从死亡名单上勾掉。
大难临头的冲锋队亲王奥威,被戈林藏在自己的府邸,使他免遭-死。
希姆莱和戈培尔的关系。
希姆莱和戈培尔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反犹太人的处理方法上。戈培尔对反犹太民族的观点是:只有将犹太人消灭干净,才能解决犹太人的问题。只要还有一个犹太人活着,这个犹太人就始终与纳粹德国为敌。因此,不能对犹太人讲任何宽容和人道。而希姆莱及其助手们的方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