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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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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永远愉快的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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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何时,还将持续多久。欧珠的祖父母以及父母这两代人都是夫妻分居了一辈子。欧珠不是科加人,婚后本也分居的,待母亲故去,加之妻子家只有姐妹俩,方才搬到一起。小姨子卓玛央宗和她的丈夫尼玛结婚多年,同住一村却一直分居,一双儿女在母亲家长大。我们在科加期间,卓玛央宗十五岁的儿子要去内地的咸阳民族学院读书了,父亲尼玛来送他,给了儿子一套衣服,一些糖果和一些钱。

    这种婚姻方式并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家。从前大户人家为了骨系的承袭、财产和劳力的集中,是要接媳妇进门的。比较贫困的人家则只要两厢情愿,男人住到女人家一段时间就算成亲了。然后男人仍回自家。只是逢年节、遇农忙或某些寻常日子里要走动一下,帮忙做些活儿,农活和针线活。等添了儿女皆大欢喜,以后做父亲的就常来看望孩子,并为孩子缝制衣服鞋子。孩子长大后,经协商父亲可以带走孩子。直到八十年代初、中期,普兰一带才陆续地实施婚姻法。此前只由传统观念、乡规民俗起制约作用。以往百姓们的婚姻虽无文字契约,一旦确定了关系,双方便都承担了相应的道义责任。男人只能去一家。如发现不忠实行为,女方家有权责以皮鞭或罚款。女人若有同样行为,也将受责罚。

    除了同村分居者,也有与上面冈孜、下面谢尔瓦结亲的,最远的在二十多公里以外。生活的不便可以想见。就此我们询问过许多当事者和旁观者对于这种生活方式利弊的看法。回答是众口一辞:有百弊而无一利——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培养孩子,父亲得不到孩子应有的尊重,女方生活负担过于繁重……总之家庭不家庭,夫妻不夫妻,将就了一辈子又一辈子。

    老贡嘎说,节庆期间的传统歌舞,本来该夫妻对跳的成了兄妹对跳;跳到后半夜散场了,想起应该到冈孜、到谢尔瓦看老婆,醉醺醺地赶夜路,醉倒在雪地上一觉到天明……

    欧珠除了养育自己的子女,还额外培养了妻妹的一双子女。欧珠说,他们当父亲的倒轻松,女方家可就困难了。这不,孩子长大了要跟父亲走,还要分去自家一份财产……欧珠的妹夫尼玛则有苦难言,他也没感到自己这辈子因此就轻松了。

    巴桑从尼泊尔回国定居时带回了媳妇次桑珠,政府拨给他三千元钱盖房子。现在他们有了二男二女四个孩子,住宅像一座小庄园。他和两个弟弟一起合买了一台东风车,由弟弟开车。这两个弟弟都是婚后分居者,其中一个弟媳在冈孜。兄弟家庭形式的不同使实际生活状况对比鲜明,别如天壤。巴桑现身说法,猛烈抨击不知为何仍然延续下来的陋习:“其他地方的人,包括尼泊尔所有的人,没有不笑话的,说替别人养了一大堆孩子。”

    这种习俗在西藏其它农区是不存在的,在近邻的尼泊尔同民族地区也不存在,科加人只知道普兰的赤德、多油、吉让等几个乡较普遍存在这种现象。科加人解释原因说,一是出于经济原因。古已有之的婚俗要花费大量钱财。不仅婚礼为时数日耗资巨大往往债台高筑,另一笔开支也不可忽视:男方要向女方家付奶钱,三、四百个卢比,多达七百卢比。而一般人家日常仅有几个卢比(此地以前通用印度卢比而不常用藏币及其它货币)。穷人家拿不起,只有因陋就简:既不举行婚礼,也不付奶钱就接出娘家。

    除经济原因,还有人际方面的原因。此地一般家庭中多由女儿掌权,娶嫂、弟媳进门再生养孩子,势必人多事多,容易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分家。在一般人观念中,娶媳妇进门,难以处理好姑嫂、婆媳关系;因此而分家则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所以这类家庭中人们维持的是一种血亲关系,舅舅充当培养者和监护人角色。即使夫妻感情好,想把媳妇接回家,出于以上担心,连提都不敢提。

    也许还有其它原因,我们未深入,人家不便说——并非一切都可以向陌生人叙说。热心的被访者也总是对某些敏感话题守口如瓶。偶或提及村中几户复婚制(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家庭,也不肯细述详情。至于婚姻之外的恋爱种种,更是讳莫如深。秘而未宣的科加的另一些层面的窥知,尚需时间、心血和情感的大量投入。人类学家们须长年生活于他的田野考察基地,是狡猾,也是无奈。我们知难而退。且让我做个科加表层生活的介绍者。有关科加的深层生活及精神世界的揭示,且待未来的学者们艰苦深入的工作。

    婚后分居方式还有延续趋势,村民们列举了几对年轻夫妇的分居家庭。但也有相反的例子。四十九岁的齐美欧珠和四十七岁的曲格玛,两个女儿都长成半大姑娘了。这对夫妻是少见的感情好的一对,分开过了二十多年,终于下决心从各自的家庭迁出来,组成一个新家。我们在科加时,他们正在筹备盖新房子。村民们对这类事听其自然,并无异议。

    还有人列举了其它原因。例如说,公社化鼓励了分居方式,因为户口和土地问题。目前虽然分田到户实行承包,但巴桑在冈孜的弟媳就因带不来土地而无法搬来科加。我以为这不成其为理由,因为全西藏都曾公社化,都曾承包到户了。至于经济方面的原因,现在看来并不突出,明显富裕起来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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