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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俱乐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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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场上场下,台前幕后 11.球员,总有些人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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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毅竟朝巴脸上吐了一口唾沫,巴力斯塔非常愤慨,他认为自己腿上的伤不算什么,但这种侮辱人格的行为令他难以接受。

    山东地区各大报纸几乎全在醒目位置,用最醒目的标题报道了这一事件,并用大量篇幅加以评论。《济南时报》头条标题是《范志毅又演球场丑剧,泰山俱乐部欲讨公道》。文章称;“虽然昨大(上周目)申花队是比赛的胜利者,范志毅恶劣的表现却令他们输掉了颜面。”

    年维泅老人在电视中多次看范志毅与主裁判争执,以及在双方争执中,每次都冲上去骂骂咧咧,指着泰山球员教训人之后,不禁大发感慨:身为一队之长,在比赛作风上要起表率作用,否则不仅在国内赛场上为人不齿,到了国际赛场上更要在裁判方面吃大亏。而范志毅在《足球之夜》中指天划地,信誓旦旦地说,他没有吐口水。上海方面对此事表示沉默,说当时所有场外人离得都很远,又没有录像,看不清楚。

    山东电视台法制节目组制作了专就此事进行讨论的节目,职业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吐痰事件”只有两种结论,一是范志毅侵犯他人,污辱他人人格,另一种就是巴力斯塔诽谤他人——两人必有一人在说谎。

    但是,由于泰山俱乐部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录相或者“正在吐痰”的照片,中国足协表示无法认定。

    但是,齐鲁球迷却并不肯善罢干休,在鲁申之战结束半个月之后,他们迎来了与海狮队的比赛。但他们手执条幅当街呐喊的内容,却还是向范志毅讨还公道这一主题。他们不能忘记一位摄影记者折下的照片,“巴力斯塔手指自己的脸向裁判申诉”。在济南市体育中心的大门内,一幅大大的漫画像立在了球迷的必经之路,经过处理变形的范志毅霸气全无,低眉顺眼,旁边一行大字:“我错了”。体育场内各种标语随处可见,两幅最为醒目的条幅是这样的“天地良心好做人——一与范志毅共勉”,另一是“请范先生戴口罩”。

    虽然范大将军从前有海关掉电器、亚州杯骂刘越、申城打球迷的劣迹,但谁也不能由此推论:范志毅就是吐口水了。

    但是,相信每个人都有睡不着觉的时候,黑暗中他会借着月亮的照耀审视自己的灵魂。正所谓,“嫦娥应悔偷灵药,碧海青天夜夜心。”

    联赛以来,还多次发生过球员打骂球迷的现象。

    1995年全国甲A联赛第四名广东宏远队,在参加首届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广州赛区的比赛时,出现了一起殴打球迷的恶劣事件。

    1995年12月2O日,当广东宏远队和佛山队的比赛至上半场结束时,广东宏远队以1:2落后,当时看台上个别球迷认为广东宏远队的门将24号高健斌表现欠佳,因此对其起哄,引起高健斌在退场时与一观众发生争执,尔后高健斌冲向看台,将其打倒在地,经公安干警及时上前阻挡才制止了事态的扩大。

    有一位目击者描述了整个事件:被打的球迷认为高健斌表现欠佳,已数次对其出言不逊,高健斌当时已是一边比赛一边警告那位球迷:我一下场就来打你。可以看出高健斌已有欲殴打那位球迷的念头,而那位球迷极不自律,数次对高健斌出言不逊。果然,到了中场休息时,高健斌走到那球迷的前面说:“你过来一下,我有话对你说。”但话没说上两句,高健斌就从赛场下面爬上近2米高的看台,对那位球迷拳打脚踢,幸亏几位球迷的朋友及一些观众和公安干警及时制止。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处罚细则第12条,对广东宏远队运动员高健斌处以停止一年(自1995年12月2O日至1996年12月19日)参加全国比赛资格,罚款3000元,对广东宏远俱乐部提出批评,罚款15OO元。

    如果说在这一事件上中,高健斌打人固然有悖于运动员道德,但毕竟也还算事出有因,被打的球迷在这一事件中起了挑衅的作用。但是,在上海滩头恳求范志毅为其签名却遭痛殴的那位上海球迷则更显得可怜巴巴,令人心酸不已,不忍评述。

    1998年1月10日下午2时1O分左右。上海虹口区鲁迅公园外的马路上,一名叫顾生荣的上海球迷,在此巧遇刚从申花俱乐部走出的范志毅,他兴奋地迎了上去,请求范志毅在一张图片上签名留念,范志毅不予理睬,急速地跨进了停在路旁的汽车。顾生荣情急之下,敲着车身希望范志毅能够下车给签个名,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灾难开始降临。

    范志毅怒气冲冲跳下车来,(据《现代体育报》概述)“一手摁住顾生荣的头颈,另一手挥拳便打,顾生荣躲闪不及,结结实实挨一顿打,脸孔立即淌满鲜血。”

    当时现场有数十位目击者在旁目睹了这一切,有不平者迅速拨打“11O”向公安局报警,此后,在附近巡逻的虹口区巡警几分钟便赶到了现场,可怜那位球迷,一边擦拭着脸上的鲜血,一面捂着裂开的眉骨,嘴里却一个劲地叨咕:“我……我就是崇拜范志毅。”

    据了解,由于牵涉到上海最火的足球明星,这一事件最后只以私了的方式解决,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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