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苦心而无奈的经营 5.扶摇直上的转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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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政法司的栾开封认为“外援”一词叫法欠妥:国外球员来到中国踢球的主要目的并非是要援助我们提高足球运动的水平,而是寻找职业来淘金的,我们不能混淆主观愿望和客观结果之间的区别。而且,为了从国外引进足球运动员,我国付出了大量外汇,这对于人均国民产值生产总值不足700美元的国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从国外引进一名足球运动员,有人转会费达几十万美元,加上运动员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实在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而甲级、乙级队伍中国外球员总数高达百人之多,每年付出外汇数额之大可想而知。既然国外运动员从中国拿走了这么多硬通货,我们还称其为“外援”理由并不充分。后来,“外援”统一改称“外员”,即“外籍对员”的简称。
1997年7月28日,巴拉圭国脚罗曼与北京国安队俱乐创正是签约永久转会。
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引进外籍球员已经不是新鲜事。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租用的方式,而永久转会则比较少见。永久转会并不代表罗曼将终生效力于北京国安俱乐部,而是在合同内容的范围内有永久性的效力。如果北京国安与罗曼签订两年合同,则在两年内,国安对罗曼拥有所属权和使用权,在合约期满前转会,对方应该给国安交转会费并经国安首肯。因此,除合约生效到结束,罗曼始终是国安俱乐部家当中的一部分。
国安斥资120万美元左右买进罗曼(国安香港公司提供资金)有囤积居奇之意,和世界上一些大俱乐部囤积新星,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做法相似。从商业角度上讲,这一行为可能是有名可得,有利可图的。
这一商业投资可能会得到丰厚的回报。
签约时,罗曼只有19岁,据称已具备了成为世界级优秀球员的潜质。1995年他参加了秘鲁举办的17岁以下南美杯,是队内的最佳射手;1996年即开始效力于国内的甲级俱乐部巴拉圭国民俱乐部,参加联赛。在1997年联赛初期攻入5球;他还参加了在马来西亚举行的世界青年锦标赛,攻入3个球。1997年他代表国家青年队在比赛中攻入了15个球,成为巴拉圭国脚。
在国安签约前,他是阿根廷甲级队拉普拉塔大学生俱乐部的职业球员。
国安队认为,随着罗曼到法国征战世界杯,或者以后代表巴拉圭国家队和国安队在国际比赛中一显身手,其身价一定会上升。
国安队是否会梦想成真不得而知,至少他在国安队没有派上用场,于是被租了出去。而为了购买罗曼,他们确实花了12O万美元的话,那真不是一笔小数目。
收买球星们是一大笔费用,为了使队伍得到更好的发展,这笔费用是不可缺少的。
关键在于,这笔钱要花得值得。
比如说那不勒斯俱乐部引进了马拉多纳,虽然是天文数字的转会费,但是确实值得。因为马拉多纳给那不勒斯俱乐部带来的收益大大超过他的转会费。他给那不勒斯俱乐部带来的好处几乎是立竿见影的:门票收入大增,在国内国际比赛中队伍大放异彩,随着队伍含金量增加,赞助、广告收入也大幅度增加……比如说万达俱乐部引进郝海东,虽然他的身价为当年转会费之最——22O万,但是也值得。因为郝海东的到来使万达队的锋线更加锐利,进攻更富于层次感和立体感,也结束了万达队从来没有产生过“金靴”射手的历史。郝海东的到来使这支队伍更加强大。
而'98赛季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花了2O1万从北京国安队买来小将邓乐军,有人觉得鲁能也是“冤大头”,邓乐军的身价不值201万,而应该在1OO万左右。但从邓乐军在泰山队的表现来看,鲁能俱乐部并没有赔。
赔得大的俱乐部有不少。花了大价钱买来大牌球星后,或者不适合队伍打法,或者不在状态,或者有伤在身,或者上了场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只能长期坐在替补席上。
足球运动员的身价也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慢慢发展起来的。在世界足球发展史上,足球运动员的买卖从本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
购买球员是一大笔费用,为了使队伍得到更好发展,这笔费用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仅举一些有代表性的球员转会的例子,就可以依稀看出转会费不断上涨的轮廓:19O5年阿尔弗·康曼以1000英镑从桑德兰转到米德尔斯堡;1928年雷卡多·扎莫拉以5000英镑从西班牙人转到皇家马德里;1929年大卫·杰克以1O890英镑从波尔通转到阿森纳;1932年本纳贝·费雷拉以2300英镑从蒂格雷转到河床;1949年胡安·费拉罗以4
英镑从萨斯菲尔德转到博卡青年队;1954年胡安·舒亚费罗以7200O英镑从佩纳罗尔转到米兰;1957年奥马尔·斯沃里以93000英镑从河床转到尤文图斯;1961年路伊斯·苏亚雷兹以142英镑从巴塞罗那转到国际米兰;1963年安格罗·索马尼以25万英镑从蒙托维亚转到罗马;1968年佩特罗·阿纳斯塔西以5O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