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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九十年(一个外交特使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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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印官员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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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在北京会晤期间,除了商定议程大纲外,实质只讨论了一个议程,即边界的位置和地形,而这个议程只进行了双方交换地图和各自对自己边界线在哪里的叙述。

    印度要求在讨论议程的第二、第三、第四项去德里进行。他们这个要求是有其考虑的,因为这几项是实质性问题,是讨论双方主张领土及边界线的证据材料问题,在印度德里举行,他们不只是就近可以用它全外交部的力量而且可以利用印度所有的图书、学校研究机构及各方面人材,特别是英国时期留下的人物及资料来为他们辩护。反之,中国官员远离国内,能携带的材料究竟有限,遇到新的问题我们一时不能得到国内的援助。所以,第二次会晤的地点对我们来说是较为被动的。

    会晤的方式也值得一提。会晤讨论时没有主席一说,谁是东道主就由谁的代表先发言。开始阶段,按照商定的议程由一方发言后,比如说第一项议程为“边界的位置和地形”,中方首席代表讲述中国对中印边界的位置和地形的主张后,印方代表对中国代表的阐述提出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中方可以当场回答,也可保留下一次会议回答。回答对方的问题多半是在下次会议,同时提出对对方发言的评论,评论就是对其主张、理由的反驳。如此一来一往相当费时间,而这些问题都是牵涉到国家主权领土问题,不能在当场即席发言,假若是没有十分把握和可靠的依据是不行的,必须散会后回来仔细研究才能发言。这样一来,时间拖得较长。仅就议程及第一项边界的位置和地形的讨论,就在北京进行了18次正式会议,从6月15日到7月25日才告一段落。第二次会晤在德里举行,进行第二项、第三项议程的讨论。开始时双方各自在会上宣读自己的发言稿,又经过澄清问题与评论,时间就拖得很长。因为两国总理商定官员会晤要在9月底前完成任务,于是双方官员商定就不在会场上宣读各自的发言稿,改为在会场交换发言稿,这样省去大量重复稿上发言的时间。到德里会晤的后期就没有会场上的发言与交锋讨论,只是双方递交发言的文件了。双方官员及其大批顾问专家等把大量时间都花费在会后对对方送来文件研究、提出反驳意见,准备自己的发言等方面。就这样,到了1960年9月底才完成了第二、第三项议程,结束了关于审查双方所占有的事实材料的全部工作,但最后要写出呈交两国政府的报告时间已没有了,双方首席官员写信给两国总理请求将会晤时间限制延长,以便举行第三次会议,完成写出报告的任务。

    缅甸政府总理吴努很注意并关心中印边界问题,他想做些调和工作,在中印两国总理同意将会晤时间延长后,他提出中印官员第三次会晤在缅甸仰光进行,双方官员都作为缅甸政府的客人,一切生活安排完全由缅甸政府负责,盼望两国官员们能安心好好会晤。我们同印方都接受了这个邀请,于是中印官员会晤第三次会议即最后一次会议于11月7日在仰光进行。缅甸政府给双方官员非常优待,在当时仰光最高级的饭店,希尔顿系统的海滨饭店包了两层楼房,中印官员各一层,全部提供饮食车辆。我驻缅甸大使李一氓及使馆同志也很关心,腾出我国驻仰光商务处大院供我们办公之用。海滨饭店生活虽好,饭食随便我们需要,但一则老吃西餐不合口味,再者办公写稿讨论来回坐车也不方便,于是使馆为我们准备最好的厨师及伙食,我们除早餐睡觉外,整天就在商务处办公。

    第三次会议研究报告如何写法。双方争论很大,都想以自己的发言阐述稿为主,兼采纳对方的意见写成报告,这当然是不行的。后来又探讨这次会晤是否有共同点,可以将共同点及分歧点写进报告内,这点也不能成立,因为双方找不出共同点,就连双方对边界有争议这一点印度方面也不同意,他说中印边界没有争议,早有条约,自然地形(分水岭)历史划定,所谓争议就是中国侵占了印度领土。这种无理的说法我们自然不能同意。最后只有同意两国官员将自己对边界的主张、阐述、对对方的主张的评论等发言汇集,作为审查中印边界占有的事实材料的报告。那就是说各国官员各自向政府报告自己的。

    两个报告如何能合为一个报告,双方同意在前面写一类似序言的一段文字,只谈这次会晤的过程,从几月至几月,讨论了几项议程,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部份。最后说官员会晤任务是困难的,对有关问题事实的理解有分歧,但一直是和谐、合作的。双方官员,中国方面章文晋和我,印度方面梅达和戈帕尔在这近二千字的“序言”上签了字,就算完成了这次中印官员对边界问题的会晤。

    会晤后不久,1961年印度外交部就这次会晤发表了“白皮书”,除将中印两国官员在会晤中所提出的发言稿,包括双方提出的对边界主张的根据、证件、反驳对方的评论外,还写了篇前言性质的文章,说明印度主张的如何正确,证据如何的翔实,并比中国提供的多得多的资料,企图说明印度官员在这次会晤中取得了胜利,证明了印度对边界的主张是合法的无可争议的。我国外交部对此也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反应,于是在1961年也发表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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