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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系内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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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边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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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最高苏维埃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议,在和平共处、互相尊重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苏中两国应该发表一个发展两国关系的联合声明。华国锋在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中直接对苏联的建议作了回答。

    华在报告中阐述了中国对边界争端的立场:

    “首先,应当按照1969年中苏两国总理达成的谅解,签订关于维持边界现状、防止武装冲突、双方武装力量在边界有争议的地区脱离接触的协议,并进而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苏联应当从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苏边境撤军,撤到60年代初期那样。中苏关系究竟如何发展,完全取决于苏联方面。”

    1978年3月9日,中国政府在答复苏联政府的一封信中,谴责苏联政府不愿履行中苏两国总理在1969年达成的谅解,甚至还否认这种谅解的存在。如果苏联愿意改善同中国的关系,苏联政府应同意同中国政府签订一项维持边界现状的协定。通过谈判,逐步解决中苏边界问题,从蒙古和中苏边界撤走苏联武装部队。

    1978年4月12日,蒙古政府在给中国政府的照会声明说,苏联部队是应蒙古的请求而驻扎的。因为中国有“扩张主义的野心”,只要“中国威胁”继续存在,苏联部队将继续在蒙古驻扎。

    中苏边界谈判自1977年2月中断以来一直没有举行过。

    1978年5月4日,谈判又在北京举行。但是,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到了6月,谈判只好中断。1978年下半年到1979年初,中苏两国的紧张局势在各个边界地区不断加剧。双方相互攻击不断升级,进一步举行边界争端的谈判受到限制。苏联政府不能容忍举世瞩目的中日关系、中美关系的改善。同时,在印度支那问题上,苏联和中国都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卷入柬埔寨和越南的纠纷中去了(关于这方面的更详细的内容,可见第十一章和第十三章)。

    1979年春夏两季,中苏两国重新接触。同年秋天,两国就改善双方关系问题举行了谈判。9月27日在莫斯科举行谈判的预备会议。11月30日举行正式会谈。

    根据非官方报纸报道,中国代表团要求苏联把在中国边界武装部队的人数和装备减少到1964年的水平。苏联武装部队应从蒙古和中国有领土要求的地区撤走。据报道,苏联代表团答复说,苏联减少在边界地区的武装部队,中国也减少在同一地区的武装部队。双方应同样减少那里的部队。

    1979年12月底,随着苏军入侵阿富汗,中国政府认为“不宜”再继续举行中苏谈判。

    直至1980年10月,双方没有举行进一步改善中苏关系的谈判。因而,中苏边界谈判再度中断。

    中国在边界争端问题上的主动性(1981年6月)

    1981年6月17日,中国的《人民日报》登载了1979年莫斯科谈判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李汇川的文章。文章提出了关于解决中苏边界问题的建议:

    李声明,目前的中苏边界,是由沙皇俄国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确定的。根据这些条约,沙皇俄国从中国割去了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大约折合58万平方英里),相当于3个法国或12个捷克斯洛伐克的面积。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在1920年9月27日对华宣言中明确宣布:“以前历届俄国政府同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1924年5月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又规定,将彼此疆界重新划定,在疆界未行划定之前,仍维持现有疆界。根据这一协定,中苏双方在1926年举行了会谈。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在边界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没有签订平等新约。结果,“中苏边界问题至今还是悬案。”

    李继续指出:尽管这些条约是“不平等的”,但中国政府仍准备以这些现存的条约为基础,来确定边界的界线。但是,苏联报刊的文章不仅坚持以这些条约来划定目前的边界,而且坚持以“历史形成的”和被苏联军队“实际守卫的”,边界来划定目前的边界,而“历史形成的”和“实际守卫的”,边界与以上述条约划定的边界相去甚远。因此,应当以这些条约为基础来解决全部边界问题。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李提出了解决中苏边界问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承认条约的“不平等”性质。(2)边界问题应在条约的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3)任何一方违反这些条约侵占的另一方的领土,原则上必须无条件地归还对方,但是,双方可以根据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对边界上的这些地方作必要的调整。

    (4)签订中苏平等新条约并以此勘定边界线。(5)履行两国总理谅解,在中苏边界问题通过和平谈判取得全面解决前,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中苏双方武装力量从中苏边界的一切争议地区(即根据1964年中苏边界谈判中交换的地图双方边界线画法不一致的地区)

    撤出或不再进入,脱离接触,并为此签订一个维持边界现状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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