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为没有必要拒绝这一建议,并指出,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仍然有效。中国拒绝了苏联第二次提出的建议。该建议主张发表同盟条约仍然有效的声明。在这一轮谈判中,苏联代表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承认有争议的阿穆尔河岛和乌苏里江的大部分地区的边界线,应以沿着“河道中心最深处”而确定。但是,要中国放弃整个黑瞎子岛(被苏联看作是军事要点的位于阿穆尔河和乌苏里江汇合处的一个岛屿),中国难以接受这种建议。
1972年12月,在接见斯堪的那维亚新闻记者时,周恩来说:“一方面,苏联方面现在坚持说边界问题没有争议……另一方面,现在他们又否认边界问题仍有争议的地段……也许他们在这些问题上,他们正在采取行动,因为他们担心在别的国家的某些地区会产生连锁反应……”。
1972年12月13日,《金融时报》在评论中苏边界谈判时指出:“边界问题,北京和莫斯科涉及很少……这说明,北京谈判实际上没有直接涉及到边界争端问题的解决。就解决边界争端问题来说,双方应尽可能创造出使边界谈判能够开始进行的条件,……中国政府已提出了一项双边协定……这样可以保证他们和俄国:(1)维持边界现状。(2)撤出在有争议地区的武装部队……。北京谈判造成僵局的事实说明,那些双方提出的协定的项目已成了谈判的症结。什么是‘边界现状’?‘实际控制线’是什么?这些问题使双方在谈判时争论不休。很明显,俄国人会怀疑,以后中国会提出一条商定的实际控制的边界线走向的问题。中国提出的从争议地区撤出武装部队的建议,莫斯科已明确表态,不愿意接受中国这一建议。中国的建议仅仅指望双方应在有争议的地区撤出武装部队,赞成建立一个不影响主权要求的非军事区。出于战略考虑,显然,俄国人从根本上拒绝了这一建议……”1973年9月24日,勃列日涅夫透露,苏联曾于1973年6月再次主动向中国提出签订一项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条约包括下列内容;即:“不使用来自陆地、海上和空中的各类武器进行相互攻击。制止使用武力进行相互威胁。”他还说,北京对此一直没有作出答复。据北京的报纸报道,中国认为,除非苏联执行1969年9月11日的协定,从中苏有争议的地区撤走武装部队,否则中国肯定会拒绝上述两项建议,因为这两项建议毫无意义。在中国拒绝苏联主动提出的第二次建议后,1973年7月,伊利切夫从北京返回莫斯科。后来,据说他正式恢复了苏联副外长的职务。但这与中国无关。
1973年11月3日,中国政府在给苏联政府的庆祝纪念十月革命胜利的电报中建议,在排除任何威胁的条件下,中苏应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边界问题。11月25日,苏联政府在给中国政府的答复中,重申了双方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
在中苏谈判取得某些进展的时候,《苏联最高苏维埃公报》1973年第一期刊登了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的一道命令,决定把苏联远东地区一些原来用汉语和满语命名的城镇改为俄语名称。3月7日,新华通讯社发表声明,严厉谴责苏联政府的这一命令。声明指出,苏联政府的这道命令,企图表明首先到这些地区居住的不是中国人而是俄国人。后来,通过这道命令的执行,在这一地区的大约250条河流、山脉同样被更换了名字。
伊利切夫返回莫斯科后,边界谈判被迫暂停一年。1974年6月25日,伊利切夫来到北京,谈判又重新恢复。两个月后,谈判又中断。8月19日,伊利切夫飞回莫斯科。
对互不侵犯条约的进一步交换(1974年10月~12月)
1974年10月1日,苏联政府给中国政府发来贺电,庆祝中国革命胜利25周年。贺电重申了苏联政府主动提出的关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贺电说:“苏联过去和现在都主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正常化,主张恢复同伟大的中国人民的友谊。苏联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关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不使用武力条约、互不侵犯条约以及在互利基础上发展各方面关系的建议就是为上述目的服务的。”
1974年11月7日,中国政府给苏联政府发了贺电,庆祝十月革命胜利的纪念日。同时,对苏联政府的上述建议作了答复。中国政府重申了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应以中苏双方从有争议的地区撤出武装部队为前提条件的建议。
贺电说:“中国政府历来建议,中苏两党应通过谈判,实现中苏两国的友好睦邻关系。”
贺电继续说:“为此目的,根据1969年9月两国总理达成的谅解,首先必须签订一项协定。该协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双方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在维持边界现状的基础上,阻止武力冲突,双方在有争议的地区撤出武装部队。然后,通过谈判,解决全部的边界问题。
我们始终相信,中苏两国关系正常化是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象过去那样,中国政府将竭尽全力捍卫中苏两国人民的革命友谊,促使两国关系正常化。”
中国广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