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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系内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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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友好和合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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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7月27日停战协定签定、战争结束之后。中国人生产出模仿和复制的苏联重型大炮和坦克,其后在苏联的许可下,又开始生产米格式飞机。与此同时,小规模的中国海军配备上了先由苏联提供、后由中国自己制造的潜水艇。

    苏联延长把长春铁路(满洲铁路)权益移交给中国和对旅顺港共同管理的期限(1952年9月)

    持续一个月的苏联领导人和周恩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之间的莫斯科会谈结束后,苏联新闻机构塔斯社于1952年9月15日宣布:按照1950年的协定,长春铁路将在年底移交完毕;但是,应中国政府的请求,苏联军队从旅顺港的撤走将延期到日本与中苏两国缔结和约为止。

    苏联增加对中国的经济援助(1953年9月)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格奥尔基·马林科夫接任了部长会议主席,尼基塔·赫鲁晓夫接任了苏联共产党总书记职务。苏联新政权大大地增加了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同年9月15日所发表的毛泽东给马林科夫的一封信透露,苏联政府“承诺扩大对中国91个新增工业企业和50个正在建造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提供系统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旅顺港归还中国和苏联进一步增加援助(1954年10月)

    1953年至1955年之间,一场争夺苏联最高权力的斗争,在马林科夫与赫鲁晓夫之间展开,后者显然寻找并得到了中国的支持。1954年9月29日,赫鲁晓夫率领代表团(包括苏联当时的国防部长尼古拉·布尔加宁)抵达北京,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据10月12日所宣布的消息,当赫鲁晓夫访问结束时,达成了如下协定。

    1.鉴于朝鲜战争结束所引起的远东形势的变化和日内瓦协定的签定所带来的印度支那和平的恢复,以及中国国防力量的增强,苏联军队在1955年5月31日前将全部从旅顺港撤走,其装备也将无偿地移交给中国。

    2.苏联将向中国提供5亿2千万卢布的长期贷款;苏联将援助中国增建15个工业企业和对以前协定中规定的141个企业增供设备;中苏技术专家和科学家联合委员会一年至少会晤两次,讨论苏联对中国的技术援助问题。1955年1月1日,苏联将把中苏合营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移交给中国,其价值货物在若干年内才能偿还完。

    3.修建连接中苏两国的两条新铁路:一条是从阿拉木图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到达兰州;另一条是从集宁到乌兰巴托,该铁路已经与西伯利亚铁路连接起来。中苏两国政府负责修建各自境内的第一条铁路,蒙古将与苏联合作修建第二条铁路。

    原子能合作协定(1955年5月)

    1955年3月8日,格奥尔基·马林科夫辞去部长会议主席职务,由尼古拉·布尔加宁接任。尼古拉·布尔加宁在他的第一个正式声明中说:“中国可以在一切情况下依靠苏联。”

    5月1日莫斯科电台宣布,苏联已经与中国签订了关于为和平目的,苏联在原子能研究方面援助中国的协定。协定规定:①1955年至1956年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实验原子反应堆的加速器;②免费提供安装这些设备所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苏联专家;③提供数量充足的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直到中国不需要进一步援助而且能够保持自己的原子反应堆为止;④在原子核物理方面培训中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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