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逢时,在好莱坞的岁月,正是影业陷入深重危机的时期。在电影方面的发展很不顺,决定从沉沦中崛起,与朋友策划一部《无声笛》的影片。他们去印度勘外景,大失所望,拍摄计划被迫取消。曾有主演电视连续剧《功夫》的希望,他又一次幻想成功,最终发现又是水月镜花。他愤怒且绝望:我在好莱坞还有呆下去的必要吗?
60年代,是好莱坞电影业空前危机的时代。
由于电视的竞争,电影观众人数急剧减少,迫使影片的产量也随之减少。1944年——1951年间,美国故事片的年产量在350部——450部之间;到1958年下跌为258部,1960年跌至历史最低点,为151部;以后略有回升,维持在年产200部的线上。
面临这种境况,电影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出卖影片版权给电视网,为电视网制作电视片,向电视网出租摄影棚及制片设备。到1968年,来自电视的收入已占好莱坞收入的1/3。
阴影笼罩着好莱坞电影业的演职人员。别说是新手,就是资深演员都面临失业的危机。作为国际影城的好莱坞素来瞧不起电视,但在电视的威逼下,陷入生存危机的演职人员不得不屈服,暂时转向电视剧的摄制。
这就是李小龙在好莱坞能多次串演电视剧,却难得在银幕上露脸的主要原因。
李小龙在电影中扮的角色远不及他在电视中那样“显著”。那是真正跑龙套,挥拳蹬脚,匆匆而过,既未在字幕上留下名字,也末在观众中留下印象。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李小龙在影片《丑闻喋血》中扮演一名中国移民的黑社会杀手。主角神探马劳是由李小龙的功夫弟子詹姆斯·加纳担当。李小龙的戏不多,他所饰的杀手受一犯罪组织的派遣,去袭击神探马劳。马劳讽刺他是个同性恋者,使得他暴跳如雷,疯狂扑向马劳。在与马劳的生死搏斗中,他跌出窗外,坠地而死,血溅街头。
此片由米高梅公司出品,摄于1969年。也就是说,李小龙在好莱坞苦盼死守了5年,才守到一个“带有丑闻”的角色。这是李小龙在好莱坞唯一上镜较多的影片。
李小龙在香港所饰的所有角色皆是在影片中出现,拍电影是他的夙愿,在赴美后定的另一大事业目标是做个电影明星。拍这部影片,对李小龙来说是痛苦的,他喜欢饰英雄,即便是歹徒,也应是鲁悍骁勇的硬汉。可他饰的角色,是一个阴阳怪气的同性恋者。这种性错位行为,深为中国武师所不齿。但李小龙还是接受了这个角色,可见李小龙演电影的愿望有多么迫切——已到饥不择食的地步。
这部影片反响一般,这个同性恋杀手末给李小龙带来任何光彩。因为在美国,绝大部分人是鄙夷这种人的,而不是李小龙演技不行。
李小龙更崇拜电影,投资浩大的电影是鸿作巨制,而小打小闹的电视只能算“小儿科”。
李小龙在好莱坞的发展,电视小有成就而电影前景黯淡。
在60年代,电影公司均被财政困难搅得焦头烂额。为了生存,派拉蒙电影公司成了石油托拉斯海湾及西部工业公司的子公司;联美电影公司屈尊加盟跟电影毫不搭界的全美公司集团;环球电影公司成了美国音乐公司的一员;华纳电影公司卖给了加拿大的控股公司;20世纪福斯电影公司落入大通——曼哈顿银行的控制之下;米高梅电影公司被迫将部分地产押给拉斯维加斯赌场的老板。剩下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等少数几家惨淡经营,维持着摇摇欲坠的自主权。
好莱坞外表依然煊赫,游人和影迷潮水般地涌来,掩饰了影业的萧条。
60年代,好莱坞较少推出新人和新类型的电影。这必须以强大的经济为后盾,并且要冒赔血本的风险。手头拮据的电影公司是不敢轻举妄动的。而李小龙,他所能主演的影片是功夫片(这是好莱坞不曾有的),他还是个美国影坛的无名小辈。就这两点,李小龙作为“包装明星”被推出的机遇几乎等于零。
然而,困境中的电影公司又无不在绞尽脑汁,企盼着推出新人和新的类型电影而再现辉煌。因为电影观众久之必定会厌倦老面孔和老模式,渴望看到新奇的东西。故而电影公司在谨小慎微的同时,又会孤注一掷冒冒风险,以盼出现奇迹。那么,无人问津的李小龙,作为“包装明星”的可能性仍是有的。
施里芬恰恰看准了这一点。
施里芬的构想跟李小龙不谋而合。
不过,李小龙“要主演一部功夫片”的构思,绝不象施里芬那样是基于周密思考之上的。施里芬熟悉好莱坞的运作机制和财政状况,对电影观众及电影市场作过研究和预测。压抑中的李小龙想的只是自我张扬:“我要成功,我一定会成功!”
这是60年代后期。其时,萧条十多年的好莱坞影业开始复苏,影片的数量在上升,被电视夺走的观众慢慢回到影院。
这个时候,各电影公司都急于推出新人、新片、新题材、新类型……
施里芬认为这个时候推出东方的功夫片条件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