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分层出售,认为将来业主之间肯定有纠纷。我记得那时,有一些地产商学外国的做法,成立一家公司,由公司拥有一幢楼宇,买楼的人就买这间公司的股份,比如四层楼的,每人就占1/4股权,然后由公司分配一层楼给你居住,但每月还要交租给公司,等到年尾公司赚到钱后,剔除楼宇的一切开支,才分一些红利给买家,买家实际上没有屋契,不算是拥有物业。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若地产商拥有这间公司51%以上的股份,就控制这幢楼宇的维修权,对小股东不公平;但若股份出售过多,维修权被别人控制着,那自己又怎么办?这些都不是解决分层出售问题的好方法。”
“那怎样解决好大厦分层、分单元出售后带来的问题呢?”霍英东继续说,“我记得,我们刚刚出售香槟大厦时,有一个外籍律师还说我们分层分单元出售大厦,将会‘祸延子孙’,将来大家怎样合钱买电梯、改屋契、维修电梯等纠纷,一定会祸及子孙后代。后来,我和一个英国律师商量,结果想到一个大家承认的办法,也就是‘公共契约’,大家每个人都负责若干管理费,将来这间楼倒塌时,每一个单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买楼时的价钱多少来摊分,地下铺位贵一些,占比例大些,但管理费也要支出多一些。买家一买楼,就得签署这个公共契约,承担共同的责任和费用。”
大厦公共契约一经推行,果然将大厦分层、分单元出售后带来的问题妥善解决。也正是这个公共契约的成功实施,才使得分层、分单元出售大厦楼盘成为可能,也使得地产商转而愿意兴建大厦,这为香港的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并迅速出现高楼大厦林立的新景象创造了前提条件。
其实,建大厦,分层、分单元出售,正适应当时市场的要求。那时,市民纷纷前去认购,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和需要,选购其中的某一层楼或某些单元。这样一来,那些小公司或普通市民也能拥有自己的写字楼、厂房、酒楼或住宅,可能还与那些大富豪和大公司共同拥有一幢大厦,成为众多业主中的一个。
霍英东涉足地产行业只一年时间,既重金买下当时香港高级的使馆大厦,又闪电般在四方街建成100余栋楼宇和立信大厦、香槟大厦,而且都是一销而空,在香港地产发展史上创下了一个神话。用“气势如虹,雄傲港九”八个字来形容霍英东初涉地产行业时的卓越表现,实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