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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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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辑:日本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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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我的答话里抓不到辫子,不久就结束了“审讯”,向我表示歉意,要我在他们那里睡一晚,就把我带到下面拘留所去,从凌晨两点到下午四点,整整关了十四个小时。

    从我半夜里睁开眼睛看见“他们”推门进来,到我昂头走出神田区警察署,“看见落日的余光”,这其间的经过情形,我详细地写在短篇《人》里面了,没有必要在这里重述。不过我应当提说一下,这不是我初来东京时计划写的那个短篇。

    它是作为一篇散文或者回忆写成的,最初的题目是《东京狱中一日记》,打算发表在一九三五年七月出版的《文学》特大号上。稿子寄出去了,可是就在这年五月在上海发生了所谓“《闲话皇帝》事件”,日本政府提出抗议,发表文章的《新生》周刊被查封,主编被判处徒刑。我的文章编进《文学》,又给抽了出来。我不甘心,把它稍加修改,添上一点伪装,改名《一日记》,准备在北平《水星》月刊上发表,已经看过了清样,谁知书店经济出了问题,刊物印不出来,我看文章无处发表,就改变主意,改写一下,在那个偷书的囚人身上添了几笔,最后加了一句话:“我是一个人。”把回忆作为小说,编在《神·鬼·人》这个集子里面了。那个时候我在上海为文化生活出版社编辑《文学丛刊》,有权处理自己的稿子,没有人出来干涉,不准我拿回忆冒充小说,而且通篇文章并没有“日本”的字样,不会有人把我抓去判处徒刑,何况我自己又承认这是“一个人在屋子里做的噩梦”。文章就这样给保全下来,一直到今天。但是当时那些用武力、用暴力、用权力阻止它发表的人连骨灰也找不到了。

    我从警察署回到中华青年会,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给抓走的事,就是那个中年的日本职员。他看见我,小声说:“我知道,不敢做声。真是强盗。”后来我才知道我给带到警察署去的时候,在叶山梁宗岱家里也有人进去搜查,在京都卞之琳也遇到一点麻烦。这以后再没有人来找过我,但是我在东京住下去的兴趣也不大了。我总感觉到人权没有保障,要是那些人再闯进我的房间,把我带走,有人知道也不敢做声,怎么办?我写信给横滨的武田君发牢骚。他回信说:“您要是不去东京,就不会有这种事。我们全家欢迎您回到我们家来。”

    他的确把事情看得像信神那样简单。我感谢他的邀请,但是我没有再去他的家,过了三、四个月,吴朗西、伍禅他们在上海创办文化生活出版社,用我的名义编佣文化生活丛刊》,要我回去参加编辑工作,我就离开日本了。这次我买了“加拿大皇后”的三等舱票,仍然到横滨上船,从东京来送行的人不少,只是我没有通知武田君。

    我那两个福建朋友吃了不少的苦头。一个姓叶的因为第一次审问时顶了几句,给关了一个星期。一个姓袁的给关了半个月,放出来,他马上要回国,警察署怀疑起来就把他“驱逐出境”。后来听他说,他坐船到天津,一路上都有人押送。船停在一个城市,他就给带到监牢里囚禁。特别是在大连,他给关在日本监牢里过了一个时期。管牢的汉奸禁子,对同胞特别凶,有时领到一根新的鞭子或者一样新的刑具,就要在同胞的身上试一下,不管你是不是得罪了他们。到了天津,我那个朋友才得到了自由。他吃了那许多若头,罪行就是:溥仪到东京访问时他住在那里;给带到牛込区警察署审问时他的回答不能使人满意;关了以后给释放出来,就要马上回国。这就是一九三五年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在日本东京等地的遭遇。我在神田区警察署受到审问的时候,有人问我怎样在晋江认识他,我想起一个姓陈的朋友,就说是姓陈的人介绍,后来才知道他在审问中也是这样说。事实并不是这样,我当时住在黎明高中过暑假,他来找我,我们就熟了。但是审问的人非要我们讲出介绍人不可,我们只好随口回答,凑巧两个人的思路碰到一起,才没有露出马脚,否则他可能还要遇着更多的麻烦。

    姓袁的朋友一九五八年患鼻癌死在福州,当地的报上还刊出他的讣告。他不可能讲述他的这段故事了。然而我还没有忘记四十四年前发生的那件事情。这以后我还和“刑事”们打过交道,那就在一九六一年、六二年、六三年,我三次访问日本,进行人民友谊的活动,“刑事”们要为我的安全负责。

    我出门他们坐在车内前座,见到我默默地鞠一个躬。的确时代变了,二宫先生也一定不在人世了。那三年中间我昂着头进出日本现代化旅馆的时候,总是充满信心地想:我绝不会再做那样的“噩梦”了。

    我完全没有想到一九三五年我在东京做过的“噩梦”竟然搬到上海来了,那是一九六六年九月的事情,甚至继续了十年之久,各种各样的人代替了日本的“刑事”,而且比“刑事”凶残得多,蛮横得多。……我遭受侮辱和迫害的时候,想起了自己的小说《人》,我怀着爱国主义的感情暗中祝愿:不要做得比“刑事”们更坏吧。但是当时许多人好像发了狂一样,好像喝醉了一样。是什么力量在推动他们呢?究竟为了什么呢?这一切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有些人似乎已经忘得干干净净了。这怎么可能呢?让大家重新想一想。这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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