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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三桂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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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清初藩王 十二、广殖货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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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

    三桂意犹未尽,仍在过重的赋税的基础上,实行“按地加粮”。《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划分为若干等,规定了不同的税额。云南全省,只有河阳县(澄江)上等田每亩征米八升一合,为全省最重粮额。三桂不遵规定,任意加粮。如开化府(文山)“僻处万山,界连交岗”,仅有耕地七百五十九顷三十五亩六分,不照民田规定的税额,每亩纳米高达一斗六升三合,共收税粮一万二千八百石四斗五升三合。其税额比河阳县上等地还高出一倍!蒙自(今仍名)等州县,在清入云南前,每亩税额不过一、三升,及至改成府治后,骤然又加了重税。再如元江府(今仍名),“地皆崎岖山谷”,耕地更少,朝廷免于丈量。每年从这里仅办米一千九百三十石一升,地亩银才只有二百二十两一钱九分,附带征收花斑竹、差发两项税,共银六百二十一两一钱七分,征商税银三十五两二钱。清兵入云南后,官兵驻防,运粮不继。三桂在应征收的额粮之外,新增米四千七十石二斗一升;“地讲银”五千五十三两二钱三分六厘;收茶税银一千六十四两八钱,等等。元江地区已屡遭残破,“茕茕孑遗”,如何能承担骤加数倍之粮!因之“荒残愈甚”。

    再如,建水州于明时设临元参将一员,其“日用等物”,都派到少数民族的百姓承担。计岁派村寨年例银才九十二两,及子花、核桃、木耳等,每年变时价银二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又摊派马料八十石一斗,高粱二石。这都不是国家正式征收的税额,“实系私派横征”。三桂对此清查,结果还是编入正式税额。以上见《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4593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据朝廷官员的调查,三桂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此系平叛后所查,难免有夸大成分,大体上反映了部分的实际情况。

    至于三桂对其藩庄服役的“藩役”之民剥削也是不轻的。凡种庄田的,便属官家佃户。各庄额截征米,“原系折色银两”。三桂则改成“每银六钱,征米一石,勒令运解,民不堪命”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2页……一言而蔽之,云南全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都成了三桂及其将吏的奴役对象。他们除了缴纳国家税额,还承担各项私派。特别是三桂不但没取消明时的私派横征,还把它变成了国家的正式税额。一个穷困又屡遭战乱的地区是很难承受这一沉重负担的。广大农民所遭受的困苦也是不难想见的,甚至连云南少数民族各酋长也时时遭到三桂的勒索。这些酋长多有财富,三桂于每年都勒令各酋长献金银,名曰“助饷”。在这些地区,金银不按重量计算,而以当地用的“皮盔”为计量器。“土酋”的财富就是用这一皮盔逐一计算,被逼交藩府,“苦不堪命”!《庭闻录》,“杂录备遗”卷6,8页。

    云南虽偏远,“地产五金”,为生财的又一大来源。自元明以来,开采不断,已形成金、银、铜、铁、铅等采矿中心,各有矿厂。老矿厂有蒙自、楚雄、南安、新平的银锅等厂,易门的三家老铜厂,定远的苴铁厂。新开的矿厂更多。在呈贡的黄土坡、昆阳(普宁)的母子营、罗次(今富民西北)的花箐、寻甸(今仍名)的迤曲里、建水(今仍名)的鲁苴冲、老鹤塘、石屏(今仍名)的飞角甸、路南(彝族自治县)的泰来、广通(楚雄东北)的火把箐、定远(牟定)的大福山、和曲(今地不详)的白露、顺宁(凤庆)的老阴沟,皆为铜厂;

    易门(今仍名)的新、旧县、马龙的江南口、寻甸的白土坡、石屏的龙明里、路南的小水井、陆凉(陆良)的三山、大姚(今仍名)的小东界、武定(今仍名)的只苴、马鹿塘、蒙化(巍彝族自治县)的西窑,皆有铁厂;

    罗平(今仍名)的愧泽河、建水的清水沟、姚安的三尖山,皆有铅厂;寻甸的歪冲,建水的黄毛岭、判山;广通(楚雄东北)的广运,南安的弋孟、石羊;赵州(下关市附近)的观音山、云南(祥云)的梁王山、鹤庆的玉丝、顺宁的遮赖,皆有银厂;

    鹤庆的南北衙、金沙江等处,则有金银厂。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1页。

    五金之厂遍布省内各地。这些厂,有的已封闭多年,多数为三桂治云南时所开采,有的开采不久便废弃。三桂垄断这些矿厂的开采,利润源源进入他的府库。一种办法是,向金银铜铅等厂征收高额税,部分矿厂则直接由藩府经营,获利更多。再有一法是,用铜铅铸钱,如在蒙自设炉,制成金属钱币,专发售给交趾(越南),换取银两。蒙自以南二百里,即交江的蛮耗,特设一关口,至水路二百里,有一坝,在此设市卖钱。交趾人愿得此钱,买卖十分兴隆。三桂通过这种违禁的交易,从中获利。《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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