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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三桂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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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清初藩王 十二、广殖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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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厘。按以往规定,各省调拨贵州的饷银,一向在四月起解三分之二,至七八月才抵达贵州,因此,贵州在春季三个月无饷可支。而向云南借饷二十万两,也“告乞”无饷,只能向商人借贷商银,“凑给滇兵,庶可两相安慰”。为此,从三桂及云贵总督到巡抚已屡次紧急报告,催请调饷银,终因没有及时解决,才发生平远兵士叛逃事件。详见《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706~710页。

    从三桂对平远镇兵叛逃一事所做的上述详情报告,可以看出,云贵特别是贵州缺饷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负责解决云贵兵饷的户部竟被弄得手忙脚乱,各省自顾不暇,还要负担云贵的兵饷,不禁叫苦连天。

    面对云贵两省的经济困难,吴三桂也不能坐视不管。他还是采取某些措施,整顿当地财政,以为恢复之计,为国家征加税收,对他也是有利的。

    顺治十八年八月,朝廷下达土地派征税收的命令,考虑到云贵“系新辟地方,无旧案可查”,不知两省土地确切数目,特命在现征田地内,仍照其他各省每亩派征一分之数征收,然后将数目记册报户部。《清圣祖实录》,卷4,9页。的确,云贵两省究竟有多少土地,朝廷没有掌握实数。据康熙四年四月云南巡抚袁懋功报告:康熙三年全省开垦荒地二千四百五十七顷。《清圣祖实录》,卷15,10页。七月,贵州巡抚罗绘锦疏报:康熙三年分,贵州各府已开垦田一万二千九百余亩,“照例起科”纳税。《清圣祖实录》,卷16,2页。以后,两省历年均有所增加。倡导开垦荒地,是朝廷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显见三桂也执行了朝廷的这一政策。有了土地,百姓耕种,才能征税,增加国家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三桂在克平江后,向朝廷建议,当地百姓粮差,仍照旧例征派;至于酋长的私庄,应征钱粮,请编入元江府“赋役全书”。《清圣祖实录》,卷4,10页。十一月,他又提出临安府属枯木、八寨、牛羊、新县四处编征粮米,差拨各项,户口食盐银两自顺治十七年为始,编入蒙自县“经制全书”。《清圣祖实录》,卷5,10页。康熙二年五月,三桂为便于流通,请求颁给康熙钱式,在云南“开鼓铸”制钱。《清圣祖实录》,卷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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