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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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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兵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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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之性硬,其法亦自不同。

    有斐斯迈法,有希门慈法。今中国欲合于造船之用,莫如用别色麻法。普国有一钢厂设别色麻炉二座,每座七吨半,每十二点钟为一工,能进料七百八十二次,第五十工能成钢铁块七千二百六十四吨,神速如此。法亦简便:先将炉座安置妥贴,以生铁置其中,鼓以空气,将异质烧去,历三十分时已成熟铁。再于熟铁内加炭质,数分便成坚钢。将钢倾于模中,而以压水,加大压力,使其空气之泡尽出,则所出之钢,光匀平滑,无蜂窝之形。

    盖压力既加后,钢汁每长一尺,即缩小一寸半,是以内外坚凝,无参差不齐之弊。并宜选心灵体壮、通达中文、稍通洋文者,分门学习。先与洋师议妥,教成一人,加酬若干,西人贪利,当无不悉心相授。

    中国煤、铁矿等,廿一行省无处无之,各矿大开,则物料充韧,一切无须仰给于人矣。

    然既筹备船料,尤须讲求船工也。似宜由造船官厂选择各省子弟心灵体壮、通达中文、稍通洋文、年在二十左右者,取具亲族保结,资以川资旅费,饬赴各国最大船厂分门学习制造轮船一切之工。并遴选老成精练员绅各一人,携带翻译督同前往,以资约束,课其功业,核其勤惰,其有不堪造就者,立遣内渡。或别滋事故,即按例惩治,罚及原保之人。倘学业精进,查考等第,按季酌奖,每月将所办情形驰及官厂总办覆核,十年之后,学成回华,分任出样绘图、督造试验等事,届时优给薪水,予以官职,即可不用洋匠,递相传授。中国之大,何患无才,特患在上者无以鼓励之,裁成之耳。

    夫五十年来,利源之处溢者多矣,今中国船厂专供官用,商家所置大小轮舶,皆购之西人,银钱出洋,遂无底止。窃谓船厂既开,工匠毕集,积日为月,积月成岁。工有止作而辛俸不能停,国家岁用之船,但求敷用,不必过多,况一年能造若干,漫无限制,费时旷日,徒恣冒糜。似宜仿泰西之法,严其课而宽其例,制造官舰外,如有暇晷,并准代中国商民造船,则华商知船局可以订造,必愿购诸中国而不愿购诸外洋。但使价值不致悬殊,则行海商船皆赴官厂制办,收其余息,公款日舒,而外国船厂之利权皆渐归于我矣。

    事有宜以一力抟之、不可惜小费而误大谋者,此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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